炼铁厂安全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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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使炼铁厂安全工作开展的更加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炼铁厂相关部门及作业区。三、内容3.1 文件档案管理范围: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进行档案管理:1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 . 2. 2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知;3.3.3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审批等资料;3.3.4 建立文件、资料台帐,将上级文件、公司文件、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员工档案等进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于固定场所分类保存。用计算机磁盘和光盘保存的记录、资料应进行备份,防止丢失。3.3.5 文件
2、档案统一分类标准,分门别类,编号造册,作好保管。3.3.6 凡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必须用钢笔、圆珠笔,不得用铅笔书写。各种记录填报要准确、清晰,记录资料应具有实用性、相关性和可塑性。3.3.7 各类文件资料、记录档案归档及时根据其性质、类别、重要程度标明保存期限。归档文件资料应编有档案索引以备查阅,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需单独编码登记备案。3.3.8 3. 8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档案至少保管2年,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3.3.9 2.记录的填写、录入及修改3.2.1 记录的填写或录入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3.2.2 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
3、,必须更改时在错误的记录上划一道,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记录。记录的更改应予以授权,杜绝私自修改。凡属检验报告和凭证、单据一律不允许更改。3.2.3 保存期限已满无需在进行保存的记录资料,可作销毁处理。3.2.4 2.4文件资料销毁应由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处理,具有保密性质的记录资料的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监管。3.2.5 2.5文件档案资料的修定、补充、删减应及时下发变更通知。3.2.6 文件和档案管理每年需要作管理评审,经主管部门决定进行重新修订、审批、发放。3. 3安全档案保管标准:63. 3.1分厂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管理。3. 3.2定期检查、核对档案,及时掌握变化情况,每月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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