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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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2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担保方: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月7日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
2、商环境,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有关要求,并结合2023年我省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试点经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和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一、承诺形式供应商承诺制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承诺内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七)在投标(
4、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承诺审查(一)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后通过大数据手段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对未通过审查且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作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二)评审委员会汇总并提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应当进行评审结果复核,如发现已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不符合投标(响应)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驳同评审结果,当场组织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同时将相关证据情况一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和书面形式上报同级政府采
5、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供应商如对审查结果存有异议,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四)省财政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承诺内容审查工作,第三方机构对其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四、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影响采购结果,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五、有关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管理,将供应商履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情况全面纳入省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
6、用信息互通和共享,既要通过承诺制减轻企业负担,又要坚决打击虚假承诺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违法行为。(二)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工作,落实“四个体系”,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22号)同时废止。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口企业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口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口个体工商户口自然人(请据实在口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
7、,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 “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 “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 .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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