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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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新制定的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6日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人力
2、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是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人社部门按职能权限不定期组织专家根据本地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行业归属和实际需要开展的职称评审活动(以下简称直通车评审)。直通车评审紧紧围绕民营企业及各市特色产业,以“小切口人才评价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壮大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助力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职称评审向企业延伸、与产业融合、为人才对接。第三条直通车评审主体为各市人社部门。各市人社部门可会同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准赋予的评审权限内,为本地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
3、,负责做好具体评审工作统筹谋划、企业选取、方案制定、专家管理、组织实施、核准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四条各市开展直通车评审要在坚持实事求是基础上守正创新,采取“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畅通企业人才申报渠道,优化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公正评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五条直通车评审按照企业人员申报专业情况由相应评委会负责评审。参评人员专业较为分散的,可按系列组建评委会集中组织评审;参评人员数量较少的可不设评议组进行评审。第六条直通车评审推荐工作由企业按评审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自主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审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方式、受理时
4、间地点和提报材料要求等事项,并在企业内部履行好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七条直通车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应为与企业直接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在单位内部要严格履行审核和推荐程序,实行“双承诺制,个人及企业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按专业组织多家企业开展集中评审的,可选取代表企业、产业园区等地点设立职称申报集中受理点,保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加评审。第八条企业应按规定完成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未取得过职称人员可按学历及年限“一步到位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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