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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和我省实施方案的精神,促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依法严格审批准入、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按照“先证后照”原则,依次完成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审批流程。培训机构须获准审批,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开设高危险性体育培训项目的,应
2、先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办理办学许可证。第三条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设立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联合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再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第四条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单个固定培训场所只能申办一个培训机构,不得“一址多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五条 单个培训机构可同时举办
3、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但应同时符合相关的准入条件。第六条申请设立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七条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及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三)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培训场所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权属证明、消防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
4、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以居民自建房作为培训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五)法定代表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六)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七)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八)培训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九)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3);(十)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举办者可在设立前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筹设培训机构应提交本办法第七
5、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并事先报经审批机关同意。筹设期不超过三年。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第九条举办者提交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后,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教育行政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二)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类型,分别联合同级体育、文化、科技等行业管理部门在受理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出具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的审核意见。设立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审核和评估。(三)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
6、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Bo(四)审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出具审批决定书(附件5)。同意设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第十条 举办者应在办学许可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
7、教育行政部门应收回办学许可证。第十一条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6),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将已办结备案的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分类抄送给同级体育、文化、科技等行业管理部门,并对外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通过年检的培训机构及基本信息,应统一对外公布。年检时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逃避资金监管或不接受
8、年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事项变更的,须在发生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办学许可证。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 .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9、从业人员明细表3 .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4 .受理通知书5 .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决定书6 .办结通知书附件1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机构名称口营利机构性质非营利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行政主要负责人机构地址从业人员(人)培训I场所面积(平方米)年培训规模(人)出资人(法人/自然人)证件号联系电话证件号联系电话证件号联系电话教学用房所在楼层教学教研人员(人)教学用房面积(平方米)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人)办学投入(开办资金)出资额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入方式(万元)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别培训内容体育类口是 口否属于高危类体育培训项目文化艺术
10、类科技类其他类承诺:本人(本机构)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举办者(签章):年 月曰附件2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机构名称:章):序性从业 学历姓名身份证号码号别岗位及职称举办者(签月 日资格证书(职业能力1口、右常住地址备注证明)名称及编号说明:1.此表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学、教研、管理、安全保卫、医护急救等人员;2.如果某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培训机构或一家培训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从业,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附件3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机构名称:举办者(签年 月日序号培训材料名称图书出版号备注说明:培训机构自编的
11、培训材料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附件4受理通知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承诺办理时限为受理之后的30个工作日,于年 月日之前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受理凭据,份由审批机关留存备查。申请人(单位): 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年 月曰附件5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决定书机构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机构地址从业人员(人)培训场所面积(平方米)机构性质口营利口非营利拟任行政联系例债人电话教学用房所在楼层教学教研人员(人)教学用房面积(平方米)年培训规模(人)注册(开办)资金(万元)培训类型口体育类口文化艺术类 口科技类 其他类(可多选)审核意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盖章)(盖章)(盖章)年月 日年月日年月日行政许可意 见心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年 月日附件6办结通知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设立 培训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据,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备查。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