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5-B2-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docx
《2235-B2-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235-B2-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制度1、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上报工作。2、县妇幼保健院妇保门诊对发现的妊娠禁忌症及中重度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产科门诊,经产诊门诊评估后提出是否向上级医院转院建议。各医疗机构针对本院无诊治条件的高危孕产妇,应转上级医疗机构确诊、治疗,并做好转诊登记。对已确诊返回需继续监护治疗的高危孕妇,遵照上级医嘱继续治疗,做好随访登记。3、医疗机构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4、医疗机构应每月将本
2、院新增的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全县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至各镇卫生院,镇级做好本镇高危随访管理。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1、各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县、镇两级双重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镇级医疗机构将本镇妊娠风险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专案管理。2、各级医疗机构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凡在孕期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于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后至少随访一次,并根据妊娠风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235 B2 高危 产妇 信息 上报 转诊 随访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