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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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1.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4)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2、。、3.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句下列规定:J(1)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 05倍1. 10倍;(2)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4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5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6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2)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
3、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3)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4)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 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5)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6)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7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知识,常考):(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 6m;(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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