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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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
2、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
3、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第二章赛项组织第五条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采取“学校统筹管理,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一)教务处负责统筹职业
4、技能大赛管理工作,制定和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赛计划;制定各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年度竞赛经费的预算及管理;竞赛奖励与表彰;协助参赛部门落实参赛与承办申报、校外协调等工作。(二)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技能大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如选拔、指导、训练、竞赛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第六条赛项管理(一)赛项优先级1级:学校重点支持的国家级I类和省(部)级I类赛项;2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项;3级:影响力较大的非政府主办的赛项。(二)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规定同一竞赛项目,国家级I类和省(部)级I类赛项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参赛队。每队选手数不能超过3人或按参赛通知执行。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5、2人或按参赛通知执行。(三)参赛流程各二级教学部门应按照上述赛项优先级参赛,各专业无上一级对口赛项方可参加下一级赛项,保证每个专业都有参赛项目,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竞赛项目归属专业(或竞赛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相似度最高的专业)的教学部门优先报名参赛,当该教学部门报名未满时,允许其他部门报名。若某赛项存在多个教学部门竞争报名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推荐或者组织校内选拔赛择优推荐。所有参赛赛项需先填写高职院校学生参赛申报表(附表1),附参赛文件或通知,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四)承办流程根据赛项主办方要求,拟承办赛项的二级教学部门须向教务处提交承办申请,并填报高职院校承办学生竞赛项
6、目申报表(附表2),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承办。承办部门应按照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95号)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承办工作。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职业技能大赛年度经费由教务处统筹,按审批额度执行,管理原则参照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使用时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分报销、申报和设备购置三大类:(一)报销类1 .差旅报销:指参赛时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差旅费(学生差旅费按教师中级职称对应的标准执行)。2 .参赛报名费:凭大赛主办方的报名通知,核准报销。(二)申报类1 .校外专家指导费:每个赛项限开支一次,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共3人次。2 .校外专家评审费:标准参照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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