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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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按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40-45%,理论课教学学时占55-60%o第二条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甚至跨院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
2、完善逐步降低,当前约占7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约占30%。第三条学分规定1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 .常规课程一般每18学时计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计算为1.5学分;4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在新生开学时进行,军训期间同时开展专业教育、卫生教育和形势教育,共计两学分;5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为1学
3、分;6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 .附加学分的认定办法参见高职院校附加学分管理办法。第四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二年制专业为80-90学分;三年制专业为120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70180学分。第二章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我校二年制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二年,三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四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学生提前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良者,可提前毕业。在标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其中二年制、三年制专业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
4、三年,四年制、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四年。第三章选课和免修制度第六条学生在选择课程时须按下述要求进行:1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指导书必须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必选课优先选择,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2 .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校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凡一学年未获学分达到或超过应修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一者,或跨学年累计未获学分达到15学分者,必须跟随下一年级学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其行政班级和住宿必须同时编入下一年级。3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
5、所选课程以教务处打印出的课程认定单为准。4 .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最后一个学期除外)修读的课程应在15到25学分之间,一般不超过25学分。符合如下条件的学生有资格选修超过25学分的课程:1 .平均绩点值达到3.5,每学期可修读不超过35学分的课程;2 .平均绩点值达到2.5,每学期可修读不超过30学分的课程;3 .每学期选课少于15学分的,需报院系领导批准。第八条为便于学生选课,公共必修基础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第九条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第十条免听与免修。免听是对成绩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只有平均绩点值达到3.5
6、以上者方可申请免听,且一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无论是免听还是免修,学生都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免听(修)申报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免听课程可不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军训、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或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课由体育教学部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由学校医务卫生部门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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