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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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号)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发(2023)3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依据忻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忻自然资发(2023)1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全面查清
2、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为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权属依据。二、基本情况静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覆盖全县2036平方公里,共涉及12个乡镇。2011年一2013年我县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形成了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成果,但近年来,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主体变化等情形,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等相关数据进行调查更新。三、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的必要性一是办理项目用地征收、报批、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
3、号)要求,项目用地报批,应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已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二是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的需要。通知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交易。四、
4、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一)主要工作内容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在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关联衔接。(二)工作实施步骤1、准备工作(2023年2月一2
5、023年3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做好招标投标及确权登记服务资质单位确定和资料收集分析、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2、开展变更调查(2023年4月一2023年9月)。以201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衔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准确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区域和情形,根据搜集整理的权属来源材料,集中开展变更调查。(1)调查底图制作。底图以2013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件、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成的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基础测绘成果影像资料、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历年土地征收数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图等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的调查底图。(2)地籍
6、变更调查。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要逐宗核实。登记成果有变化的,开展变更调查,形成变更调查后的地籍数据成果,主要调查方法如下。对于村民小组之间界线清楚,且村民集体有意划分村民小组界线的,要通过指界进一步查清楚村民小组之间的界线。村民小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的,单独划分宗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村民小组行使权利,可只标清村民小组界线不单独划分宗地。对于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应查清界址,扣除面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被公路、铁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应分别划分宗地。其它集体所有的飞入地应扣除单独设宗,按照坐
7、落位置所在地编制不动产单元编码。对于因土地征收原因导致土地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有证据证明原调查成果有误的,要全面查清并变更权属性质。收集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土地转移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登记结果等,填写地籍调查表,通过举证予以变更或更正。对于集体之间互换、土地调整的,通过权利人双方指界,填写地籍调查表,按照集体之间签订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变更权属界线。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护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对政府实施的生态移民跨村整村搬迁的造成迁入区及迁出区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的,按已批准的移民土地权
8、属调整方案执行。对于权属界线不准的,因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坐标转换、纸图数字化等原因导致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重叠、土地征收报批坐标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面积或四至不发生变化的,遵循“尊重历史、注重事实、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综合分析土地征收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纠正到实际位置。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依法进行调处,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3)权属审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涉及的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审核,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等。(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调整。在保持已有地籍子区和地籍子区数量、范围总体稳定,不切割宗地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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