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200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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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为加强对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活动行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中积极作用,我厅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对省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陕文发20001号)。现将修订后的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陕文发20001号文件同时废止。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结社自由,维护全省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发挥
2、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文化艺术类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文化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谊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第三条成立社团应符合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要求,避免在同一专业领域或专业门类中重复设置。第四条社团名称必须规范,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第五条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省文化厅鼓励社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动。第六条省文化厅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
3、性文化艺术类社团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社团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监督、人事管理、召开研讨会和对外交流等重要活动安排及接受资助等事项的管理工作。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社团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文化厅有关处室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混合组成,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会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二)属于文化厅主管的业务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
4、所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团内部如设分支机构,需有明确的名称、工作条例、负责人和办公地址等;(三)以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宗旨,符合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社团布局结构要求;(四)有符合法律法规并代表本社团成员意志的章程。其内容应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特点、负责人产生办法及任期和职责范围、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会员大会、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等;(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一般应有100,000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行业性社团应有的300,OOo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
5、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七)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程序:(一)由发起人(单位)提出成立社团组织的筹备申请并提交章程草案;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进行社团的筹备工作;(二)筹备成立社团,应当组成筹备组织,应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和联络方式。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三)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
6、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四)文化厅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核准;(五)已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刻制公章、设立帐号的社团,应当在注册登记后30日内到文化厅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未经登记和虽获准登记但未经备案的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第十条社团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省文化厅,经核准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社团的名称;(二)社团的业务范围;(三)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四)社团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五)社团办公地址;(六)社团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七)社团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办公地址。第十一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应向省文化厅上报申请,经核准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或改变社团宗旨的;(二)分立、合并或自行解散的;(三)由于其他变更造成与原社团登记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四)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第十二条社团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第十三条社团一经终止或有重大变更事项与原社团名称、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等不相一致的,不得再以原组织机构、名称进行活动。第十四条社团变更、终止经登记管理机构审批,办理手续十日内,向省文化厅备案。第三章社团组织及其活动第十五条社团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团应健全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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