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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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I2372023)、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I2382023)、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
2、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复函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原则1、本方案采取事前企业承诺备案、事中监管、事后数据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其中还包含数据抽查、数据倒查和数据复查等)的机制,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积分制管理。2、管理对象为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本方案实行重点筛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以周为单位,对全市排放检验合格率排名前十的、柴油车检测量排名前十的
3、、外地车辆检验比较集中的、黑烟电子抓拍、固定遥感超标、路检路查超标的车辆数据倒查排名前十的和上月考核扣分35分以上的检验机构,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另根据长沙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积记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一个季度内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笠管部门累计记分值达到IOO分的,三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督检查。4、本方案实行会商机制。每两个月,中心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召开一次工作会商会议,针对中心通报环保检测监管工作情况以及行业协会汇报收集到的各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等进行有效沟通。5、本方案实行申诉机制。每月5日前中心召开上月扣分及申诉情况审核会,
4、会议适时邀请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行风监督员参加。6、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累积扣分制,1个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月、分值为100分,每月最后一天的24点清零。7、本方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扣分(涉及多个违规行为实行累积扣分)。当月全市扣分最多的5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重点筛查的排放检验机构列入下个月的“负面清单”,增加抽查频次(5台/天)。未扣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列入下个月的“正面清单)减少抽查频次,(1台/天)。未列入“清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正常频次抽查(3台/天)。1个
5、记分周期内,各项扣分累计达到50分时,中心将通知排放检验机构法人对扣分项进行确认,并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打印功能5个检测日;1个记分周期内,各项扣分累计达到IoO分时或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二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0个检测日;排放检验机构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三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5个检测日,纳入“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排放检验机构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四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取消该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接口,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取消或重新核定资质。8、涉嫌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移交程序报相关部门处置。二、考核内容包括检验机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现场操作、备案信息、现场监督检查、上级交办及其它(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要求)等7类共93条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考核方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积分制管理按照“放、管、服的基本原则,采取先检测后抽查的模式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检测的车辆实施以事后数据抽查、倒查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为辅的方式考核。考核方式以数据核查(含数据倒查和数据复查)对存档信息(原始检验记录、报告、过程数据等)和抽查实时数据的形式进行。存档信息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检验异常数据进
7、行抽查、倒查;实时数据抽查即对当日实时上传的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按照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内的项目进行扣分。四、考核程序1、联网并网的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3、检验机构完成自查整改后,应向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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