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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一、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
2、评价工作满2年。(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H,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H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符合报
3、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文件精神,川.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也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11年5月28日9 : 0012 : 0014 : 0017 : 002011年5月29日9 : 0012 : 0014 : 0017 : 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
4、分析(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H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H;免试部分科H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四、组织培训培训类别课程安排课时面授费用精讲班(三期)第一期北京第二期成都第三期北京环境影响评
5、价相关法律法规8800元/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161200元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161200元/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串讲161200元/人全科(4科)563600元/人周末班北京全科563600 i人冲刺班北京案例分析、串讲及试题分析161600元久五、授课老师胡二邦国家环评聊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辐射防扩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彭飞翔国家环保部环评专家库成员,北京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何新春环评师培训专家,多年培训经验,深受学员好评李洪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博士,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宋国君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中和国家环保部环评专家库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化工与
6、环境学院教授夏立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专家库成员,中国农业大学博士杨海真同济大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起草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田卫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硕士生导师,中科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严岩中国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教授张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专家库成员,农业部环境保护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包存宽同济大学环境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六、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豪东路一号A518 (国核院办公楼)咨询电话:010-82743358 转 806 传真:010-82743369 email: ghyclxz16O com咨询老师:刘祥周手机:15810683867附件:环
7、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新专业名称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旧专业名称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物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化工生物化学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