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山环线周边美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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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山环线周边美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超山、丁山湖与塘栖区域,具有非常优质的山水、人文自愿,极具开发和保护价值,超山环线周边美丽建设项目建设以大超山景区为依托,以超山景区为核心区,通过美丽公路建设,将“临平山-超山-丁山湖-塘栖”串联成珠打造成旅游带、休闲带、经济带。二、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具体为:超山环线沿线周边。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3、浙江省国
2、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超山环线周边美丽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
3、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以塘栖镇人民政府依法认定并经公示确定的结果为准。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六、企业的征迁补偿(一)补偿方式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企业房屋征迁实行分期支付,各项补偿款(包括奖励)在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后预付30%;在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并将已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的相关权证移交塘栖镇政府后支付4096;在房屋、土地等权证注销及职工处置(或出具职工处置承诺书)后支付30%o若首期预付款不够支付银行权证抵押款的,经被征收人书面申请,由塘栖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提高签约时首期补偿款预付比例,但原则上不高于协议总额的40%o(二)临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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