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党支部推选发展对象工作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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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党支部推选发展对象工作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为促进资环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完善本科生党支部工作方法,规范本科生党支部推选发展对象工作。经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讨论后,制定该评定细则。一、总则党支部开展推选发展对象工作以同学自愿为前提,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由团支部推优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需满一年),按照学习成绩、个人汇报、平时表现、支部评分、学院党委择优的顺序进行推荐与培养。本科生党支部推选发展对象的评分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学习成绩、个人汇报、平时表现、思想汇报。测评指标:学习成绩(30%)+个人汇报(25%)+平时表现(30%)+思想汇报(
2、15%)二、具体实施办法(1)学习成绩(30%)学习成绩以学院下发的参评学期的上一学期成绩为准,各测评对象按照以下成绩计算:学习成绩=上一学期总GPAX25X30%。(2)个人汇报(25%)推优对象本人需如实阐述本人的入党动机、党性修养、对思想入党与行动上入党的认识、近一年来的学习、生活与工作情况以及现场问答。(附个人汇报打分表)如有参评对象确实因事不能到达考核现场,可经党支部成员一致同意后可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考核,由党支部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进行打分。如参评对象无故缺席,取消本次参选资格。个人汇报满分25分,支部党员按照参评对象现场汇报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成绩。(3)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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