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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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所(不含中夕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改革完善诊所政策,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2、体系。(二)工作目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在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所,成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三)试点安排。2019-2023年,在沈阳市各区、县(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二工作措施(一)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合格当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区、县(市)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统一备案。跨市级
3、行政区域经营的或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有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二)执行诊所基本标准。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水平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诊所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诊所备案信息表;2.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共享获取);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共享获取);4.诊所管理规章制度;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6.消防应急预案;7.口腔诊所、外科诊所等需设立流程合理的消毒室,或与二级以上设有规范消毒供应室的医院签订消毒外包协议,确保不发生医院感染事件;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共享获取);9.中医诊所备案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三)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诊
5、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与诊所备案手续并联办理,不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诊所备案的前置材料。(四)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
6、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做出具体承诺和要求,确保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其主要执业地点仍可为原医疗机构,诊所作为多地点备案即可。(五)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六)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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