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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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大办2017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生。其他类型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期限,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通识教育学院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在报到前按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到校学生,应在五日内离校;无故不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应
3、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H)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4、,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八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五日内离校;无故不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第九条学校实行学期注册制。在校学生、按规定应复学的学生、赴校外交流学习期满应返校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返回就学的学生、新招收入学的学
5、生、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等,应按学期注册。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缴清该学年应缴费用,凭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在该学年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完成注册过程后,学生取得当期学籍,具备注册课程、奖学金评定及成绩查询等在校学习权限。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二周未注册者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学校按规定作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学校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院不予注册。第三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十条基本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
6、度,最低为三年,最长为六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时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籍。经批准因创业休学的,休学年限(不超过二年)可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最长至二年。第十一条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申请毕业年的五月份前办理相关手续。在基本学制结束时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将予以结业注册,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仍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不予变更结业注册。第十二条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一般为172学分(另有规定的专业和实验班除外)。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7、要求,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第十三条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类型、学时数及重要性为依据。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所在培养单位或导师的指导下,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业进程。学生选学课程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先易后难,先基础后提高,先修读先行课再修读后续课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为学生所修课程及取得的学分数。学生应当诚实守信,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考核,课程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六条修学课程必须注册。学生春、秋季学期注册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低于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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