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申请人姓名电话住址邮编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口护照军官证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口护照军官证口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共页)申请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目录序号名称来源1原件口复印件2原件口复印件3原件口复印件4原件口复印件5原件口复印件6原件口复印件7原件口复印件8原件口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口邮寄送达其他口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申请人
2、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此致司法局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附: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 .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3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二)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三)行政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二)政务事项名称(证明用途):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S)设定证明的依据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
3、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郑敏共和其他在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实。(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
4、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本人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属实,已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公证文书已经上海市公证协会核对通过,核对证明文书号为(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申
5、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1.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行政机关(公章):B期:0.年.月0(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注:此告知承诺文本适用于除浦东新区、长宁区两个试点区以外的申请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_联系方式:(二)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三)行政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1符合律师法第五、六、七、十一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九、十一、四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2.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二)政务事项名称(证明用途):台湾居民在
6、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三)设定证明的依据1 .律师法第五条一款四项规定:品行良好。2 .律师法第六条一款二项规定: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3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 .律师法第十一条一款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5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一款四项规定:品行良好。6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7、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款三项规定: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8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在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符合律师法第五、六、七、十一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九、十一、四十七条规定的申请首次专职律师执业的条件和取
8、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身份证明的规定。(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
9、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1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系公务员;(5)存在国家明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况。2 .申请人已通过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3 .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 .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 .身份证明属实(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1.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行政机关(公章):B期:.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注:此告知承诺文本只适用于浦东新区、长宁区两个试点区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