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民政局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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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易县民政局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一)2023年度,我局按照上级下达及本级财政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困境儿童救助五个方面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切实兜住了民生底线,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资金安排情况。1.上级资金。2023年,按照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46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9
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45号)精神,财政厅、民政厅2023年共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80万元,省级资金330万元)。2.本级财政资金。2023年初,县财政将2023年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和救助资金缺口进行拨付,该年度本级财政套资金707.7513万元。(三)绩效目标。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实现符合低保条件应保尽保,且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低保保障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 .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绩效目标:实现统筹城乡特
3、困人员供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做应救尽救,应养尽养。3 .困境儿童保障:实现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给予提供生活救助。4 .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实现严格执行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5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实现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四)管理情况。1城乡低保保障。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执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对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政策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
4、作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并制定和完善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监督长效机制、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人口信息变动月报告制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机制,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同时按照农村500元/月,城市700元/月的保障标准,结合分类施保政策,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2,特人员供养。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法规,并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每人每月670元给予生活保障。
5、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二档(半自理)每人每月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120元护理费标准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3 .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按照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政策开展孤儿认定,执行2023年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3)9号)文件规定,每月每人基本生活保障金1200元标准,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4 .临时困难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一是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是对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
6、救助。三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四是对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五是对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并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到户。5,流浪乞讨救助。结合实际,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县民政局统一做账,严把报账关,做到了账实相符,确实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二、绩效评价情况(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按照农村500元/月,城市700元/月的保障标准,结合分类
7、施保政策,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7014293万元,其中农村2475.1658万元,城市226.2635万元。2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理,并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每人每月670元给予生活保障。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二档(半自理)每人每月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120元护理费标准拨付资金。全年发放城乡农村特困救助资金933.225万元。3 .临时困难群众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6.9698万4 .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按照每月每人基本生
8、活保障金1200元标准,全年发放救助资金101.297万元。5,流浪乞讨救助:根据流浪乞讨人员实际求助需求,使用救助资金10.440224万元。(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 .城乡低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全年累计保障34417户次73738人次,其中农村低保31705户次70020人次,城市低保2712户次3718人次,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将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全年供养农村特困11863人次,城市特困48人次,实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4 .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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