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征求.docx
《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征求.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ICS 03. 080. 99A16DBxx安徽省地方标准DB xx/T xxxxxxxx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202x - xx-xx 发布202x - xx-xx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组织管理6服务要求7人员培训8考核监督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鉴定事项确认书-U-A-刖百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安徽省司法厅提出。本文件由安徽
2、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安徽仁吉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需补充)。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缪国徽、夏小二、张德宝、程兴权、鲍现宝、种书亚、程江霞、高新程、肖圣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本文件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实施法医临床鉴定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服务要求、人员培训及考核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1197-2014法
3、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 1588-2019法庭科学法医临床鉴定室建设规范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GB/T 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CNASY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司法鉴定机构 forens i c appra i sa I agency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司
4、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它可以是一个组织,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中的一部分。4. 2 法医临床鉴定 forens ic clinical i dent if i cat i on法医临床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5. 3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forensic cl inical appraiser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临床学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
5、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6. 4对外服务是指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各类咨询、鉴定、检测、评估等服务,统称为对外服务。7. 5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司法鉴定机构对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8. 6服务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原则、程序和方法,对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实施的有效性、适宜性和满意度进行测试与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作出改进,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的过程。9. 7服务场所是指为便于司法鉴定业务实施,按照一定要求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所划定的与之相适应的服务功能区域。10. 总体要求4.1遵纪守法、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恪守职业准
6、则。10.2 洁自律、敬业守信清正廉洁,自律修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执业秩序。10.3 学高效、独立公正坚持科学原理、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扎实高效工作,依法独立执业,客观公正鉴定。10.4 止文明、热情真诚形象端庄,大方得体,言语文明,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待人真诚。5组织管理5.1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医临床鉴定活动的管理。5. 2服务人员5.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构内部服务人员的管理。5. 2.2服务人员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司法鉴定人、鉴定助理、行辅人员(如管理人员、接待人员、档案人
7、员、后勤、保安等其他人员)。5. 2.3服务人员应按行业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牌、胸徽上岗,保持仪容整洁。5. 2.4服务人员应端庄稳重、举止文明,微笑服务、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善于将司法鉴定专业性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语言。5. 2.5服务人员不得泄露检验鉴定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5. 3服务场所5. 3.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建设规范,结合法医临床鉴定工作需求将服务场所划分功能区间,包括但不限于候检区、受理区、接待区、鉴定区、检材保管区、档案区、实验区等,且每个区应设置标识,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关区域。5. 3. 2司法鉴定机构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医 临床 鉴定 服务 规范 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