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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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 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
2、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o.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二、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按赣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三、继续实施失
3、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赣人社字2020 252号、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字2017 399号、赣人社发20209
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四、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五、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企业参保职工、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
5、2个月(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发2017 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六、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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