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docx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字技术创新第三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数字产业化第五章产业数字化第六章治理和服务数字化第七章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八章保障和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
2、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第三条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弓I、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优良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经济推进协调机制,完善数字
3、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数字化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应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省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省网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4、负责公共数据管理,组织协调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省通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省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具体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对外合作中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强跨省域合作,推动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智能制造协同发展以
5、及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内外数字经济跨区域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治理和服务数字化以及数据开发利用。第二章数字技术创新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聚焦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
6、突破高端芯片、工业软件、核心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推动建设国家和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数字经济产业链整体发展,推进产业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创新水平。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融合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数字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数字技术创新资源。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数字经济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创新基
7、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快速维权体系,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十三条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可以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采用发放科技创新券等方式购买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中间试验、科技评估、技术查新、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等服务。第十四条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创新产品目录。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数字 经济 促进 条例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