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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范文7篇施工合同范文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和地点1、工程名称:镇村村级道路2、工程地点:蓬溪县镇村水泥路面途经该村五、六、七、九社,终点为邻遂路路口到加工房止。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该段工程为水泥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水泥路面以宽度3.5米、厚度20公分为准,混泥土标号为C30,水泥路面选用325型号的和平水泥或者金九水泥;铺垫连沙石厚度10公分、宽度4.5米,需要连沙石400方;路基以有效
2、路面4.5米为准;涵洞共有两处,要求管洞长7米,口径32公分;邻遂路至村道路路口处降至邻遂路到村道路斜面平行,要有直线距离;刘代银屋后需降坡度一米,宽度6米,长30米,土方用来填梁琼容屋后和张菊生田坎处;张菊生傲田和唐秀华娅口田两边做堡坎,路基宽以现有的实际路面为准,做堡坎的材料用块石。三、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四、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五、工程施工工期本合同施工工期为天,(雨天除外),200年月日开工,于200年月日竣工。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1)甲方的主要权利乙方派出
3、代表在施工时对材料和路面质量进行监督。(2)甲方的主要义务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足或者路面没有达到标准,应及时提出。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1)乙方的主要权利。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2)乙方的主要义务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在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按照双方协商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对该村路面的施工。(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时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4、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八、附则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存档一份。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社员代表签字:年月日施工合同范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背景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注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第三条乙方是经
5、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第三章施工内容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一)厅:地面部分_,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二)房:地面部分
6、,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九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
7、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
8、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
9、、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十五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
10、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第五章付款方式第十八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三)竣工
11、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踽第十九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第二十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六章结算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
12、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第七章工程进度第二十三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第八章施工第二十四条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
13、的行为均予认可。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二十六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T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
14、量,不得偷工减料。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
15、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二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元/日,电费元/日,煤气费元/日,电话费元/日。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第九章验收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