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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村危旧桥梁改造提升若干意见为保障农村桥梁使用安全,加快全区农村危旧桥梁整治提升,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保障农村桥梁的通行安全,巩固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农村危旧桥梁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道路(不含农村公路)上鉴定为危桥的桥梁,以及承载能力低下、通行宽度不足、安全设施缺失等适应性不足的桥梁。二、责任主体和工作目标(一)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为农村危旧桥梁整治的责任主体,根据本辖区危旧桥梁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拆除废弃、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等措施,制定危旧桥梁分类处置年度实施计划。(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
2、危旧桥梁应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采取拆除废弃措施的危旧桥梁应于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自2024年起,全区开展危旧桥梁两年整治行动按照每年约50%比例,两年内即至2025年底消除存量农村危旧桥梁。两年整治行动期间,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应将每年实施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计划在上一年的11月底前上报区交通运输局。两年整治行动结束后新增的危桥由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整治和承担费用,确保危桥及时动态清零。三、分类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村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评定,每年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结合桥梁最新技术状况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二)拆除重建的通
3、车桥梁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梁设计标准。拆除重建的桥梁宽度一般应与其所在道路的现有路基宽度一致,最宽不宜超过规划道路的路基宽度。通公交道路上的桥梁净宽不小于7米,其他通车道路桥梁一般净宽不宜小于3.5米。拆除重建的桥梁跨径与河宽应当协调,不得压缩过水断面建设桥梁,过水断面和梁底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有条件的桥梁梁底标高不低于3.2米,其他桥梁不得低于原梁底标高,并增设桥梁桥下净空高度等标志标牌。通航桥梁应按照航道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桥应根据文物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管理。(三)维修加固的桥梁荷载等级不低于原荷载,安全设施满足现行规范
4、要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桥梁根据桥梁状况做好限行、限载和防护措施。拆除废弃的桥梁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拆除前做好交通管制措施,并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拆除后做好交通封闭工作。四、工作职责和建设管理程序(-)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计划和建设资金需求,组织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联合审查,区财政局做好预算资金安排,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下达补助资金。(二)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按照年度改造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和建设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计戈I任务。危旧桥梁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核指标
5、。(三)列入年度农村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计划的项目应在上一年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四)农村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执行立项审批、招投标制度,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做好通车桥梁现场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桥梁由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交、竣工验收和档案验收等工作。(五)农村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督、业主负责、中介检测、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六)农村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施工
6、现场应设置告示牌,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推行廉政合同制,防止项目违法违纪行为。(七)农村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要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加强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项目实施应与自然环境保持协调,参建各方应注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八)农村危旧桥梁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通车桥梁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验收资料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五、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资金投入机制
7、,为加强主体责任,针对桥梁的定期检查、交通管制、拆除废弃措施所需费用由属地自行承担。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其中符合村级公益“一事一议”项目的,按要求列入“一事一议”项目,根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完成申报、立项、建设等程序,区级及以上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工程造价结算审计金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助,其余由各属地承担。不符合村级公益“一事一议”项目的,针对两年整治行动中的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项目,区级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工程造价结算审计金额的50%给予补助,其余由各属地承担。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后,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报补助金额,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下拨。(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旧桥梁整治项目资金。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竣工决算报批工作。六、实施起始时间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