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规范一(门店营业款现金存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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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银规范一门店营业款现金存行制度1、门店的营业款现金必须每天存行(或转帐)一次,不同的工号每次必须两笔分开存即当天上午的营业款和上日下午的营业款。同一工号可以一整天存一张单。无故拖延,一次乐捐当事人10元;两笔合成一笔存者,一次乐捐当事人5元。拖延三天仍未存行者,立即调离当事人收银岗,停发工资,直至营业款存回公司,如营业款高于当事人工资者,则由销售部经理负责追款,停发其工资,直至追款到帐。2、营业款长款没收,短款必须在三日内补交。补交时另存一份存单并备注说明是补什么时间的短款。如无故三日内没有补款的,乐捐当事人5元,并给一次机会再延三日补短款,如再次机会时间内仍未补短款的,财务部直接在当月工资
2、里扣除所欠短款双倍金额。3、银行小票(或转帐截图)上必须有详细的备注说明如店名、营业款时间、收银员姓名。无备注或备注不清的,一次乐捐当事人5元。如图所示:4、各门店每天存完现金或转帐后,必须把银行存款小票或转帐截图拍照保存到电脑上备份。一旦发生小票(或截图)丢失,或帐目有问题时可传照片给财务部为证。如小票丢失又无法提供相应的照片,则乐捐当事人5元,且因无票不能确定是否存现,故其款额不计入考核,另在次月底财务银行对帐后发现此单未存,则由当事人补款。7、各门店必须按以下存行标准存行:店名银行存行帐号帐户名存行时间备注8、当事人以电脑显示的收银员为准。如电脑显示的收银员与实际当班的收银员不附时,则由该店店长或销售部经理书面认证真实的当事人;如电脑显示的收银员已离职,则由该店店长或销售部经理承担当事人责任。阅读回执:关于门店营业款现金存行制度推行申请鉴于之前信息部对门店拖存营业款现金,屡打电话催促和上报相关领导,仍不能得以改善的情况下,财务部为加强对门店营业款现金的管理,特巾请推行门店营业款现金存行制度,恳请领导批准,并于即日起实施,谢谢!巾请人:财务部:销售部:考核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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