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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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社工类民非”应符合以下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中的地域标识必须是“佛山市高明区”;行业标识原则上是“社会工作”;设立“理事会”作为单位的权力机构和必要的内设业务管理机构。(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机构从业人员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各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 .举办者:个人举办者需2人或以上,要求至少2人持社会工作
2、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水平证书;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中至少2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水平证书。2 .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1)从业人员需4人或以上;(2)从业人员中至少3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业人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四)有必要的办公场所。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
3、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场地必须为办公用途,不得是居民住宅,且办公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五)机构的业务及其发展能体现社会工作的特征。民办社工机构的章程应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运作,应符合或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一、办理流程和相关材料:(一)名称核准环节1 .由举办者(至少2人)签名或举办单位(至少1家法人单位)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名称核准申请书;(自拟,标题:关于XXX成立登记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成立的必要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办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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