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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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宜居地、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结构,增效能,提水平”,加快构建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严控廉政风险点”的能力,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第二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
2、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流程,全面加强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能力,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第二章编制流程第四条征集阶段我省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实行公开征集制度,采取集中征集和动态征集相结合方式。(一)集中征集: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集中征集,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厅官方网站公开向相关组织和单位征集下一年度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二)动态征集:如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
3、护和公共利益,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推广应用,急需制(修)订,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动态征集,由标准定额处会同厅相关业务处(室、局)报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领导审签,并呈厅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下达立项计划。第五条申报阶段(-)实行公开申报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标准化组织承担或者参与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制(修)订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制(修)订项目建议。(二)严格项目把关1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符合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工程建设发展实际。项目基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4、,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鼓励申报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设计)、行业标准(标准设计)中尚未制定的项目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待编项目。2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结合我省气候、地理特点和地方特色等实际,突出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智能建造、城乡基础设施、城市有机更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城镇管理和安全运行、绿色施工、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用、城乡建设领域“双碳”、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制(修)订。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施后可对全
5、省住建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评价和实际应用。3 .规范申请报送。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标准申请表,详见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标准设计申请表,详见附件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3),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若有两家或三家主编单位,则申请表均需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将书面申请邮寄至标准定额处,书面申请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至厅指定邮箱。申请书报送前应报经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同意,厅相关业务处(室、局)牵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6、和标准设计制(修)订分工详见附件4。第六条审查及下达项目计划阶段(-)审核编制单位。应审核申请项目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编制条件。1主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承担过与所编标准和标准设计内容相应的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且处于我省先进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2)能够提供专业人员、设备、材料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能够做到编制经费专款专用,独立列支。(3)能够组建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和分工明确的编制组,能够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4)第一主编单位能够承担标准发布后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等工作。4 .参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担过与所
7、编标准和标准设计内容相应的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2)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3)有专业人员承担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写具体任务。主编单位一般为1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申请单位原则上由主编单位担任;若项目有第二、第三主编单位,则由第一主编和第二、第三主编单位联合担任申请单位。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修订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未具体承担标准编写任务,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了技术、科研和试验验证等工作且贡献较突出的,可作为参加单位列在参编单位之后。标准参编人员应具备与拟编制标准相应的专业技术水
8、平,编制负责人应由主编单位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制定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修订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二)初审。由标准定额处对征集到的申请项目进行汇总,对要件进行审查。(三)专家审查。标准定额处结合厅相关业务处(室、局)意见建议,提出审查申请项目专家所需专业及人数,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8个部分进行分组,并组织审查。每组专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抽取,如厅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专业需要,可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并具有公信力、代表性。参加审查的专家组报经业务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会同厅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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