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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
2、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
3、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二)二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公共选修课。(三)实行奖励学分。为了培
4、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和学术活动,对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成绩,可给予奖励附加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第二章附加学分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科技活动或竞赛获奖、获国家专利权、其学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取得专业教学设计规定以外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长期训练等,学院将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确认一定学分,作为附加学分。第六条附加学分可充作选修课的学分;与专业关系密切的附加学分可充作专业任选课程或专业限选课的学分。学生所取得的附加学分应载入档案。第七条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一、二
5、、三等奖,可分别获得附加学分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附加学分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附加学分3、2、1学分。第八条学生获国家专利权,视具体情况确认附加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参加某学科或某专业(如文艺、电子、软件、英语、计算机)的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附加学分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附加学分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附加学分3、2、1学分。第十条学生参加运动会或体育单项比赛获奖的附加学分如下表所列:级别附力口赢12第名10第二名第一名8第三名第二名6第四、五名第彳第一名4第六、七、
6、八名第四名第二名2第五名第三名第十一条学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获附加学分24学分;在公开发行的一般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获附加学分2学分(在内部交流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普通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均不计附加学分)。第十二条学生获专业教学设计规定以外的技能证书,经所在系认可,视具体情况确认附加学分(一般每项证书获2学分)。第十三条学生的科技成果被生产单位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视具体情况确认附加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第十四条学生为有关单位或部门所作的设计、计划、规划、方案等被采纳,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具体情况确认附加学分
7、(一般不超过8学分)。第十五条学生为有关单位解决了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视具体情况确认附加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第十六条在学院的组织下,学生因参加竞赛而连续进行长期(两个月以上,且是课余时间)的训练,若学生训练刻苦,表现良好,则即使竞赛没有获奖,也可酌情确认附加学分(最多一学期不超过4学分);若竞赛获奖则还可按上述标准确认附加学分。第十七条所有附加学分的取得,都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经系(部)审批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证明,必要时系(部)派人调查核实。第十八条学生的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的多项奖励,其
8、附加学分按其中最高级别的奖励计算,最多不超过8学分。第十九条多名学生共同参与而获得的奖项,其附加学分由组织者会同相关系(部)酌情处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三章选课、免修、重修第二十条学分制的核心内容是选择专业和课程,当前主要是选择课程。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一)学生在班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设计和选课程序的要求进行选课。课程如有先修后续关系,学生必须先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才可修读后续课程。(二)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必修课为系统默认选择),学生所选选修课程以教务处打印出的课程认定单为准。()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和开班数,则按先选
9、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求修读的人数技能选修课不足20人,理论选修课不足35人则不开课,由教务处会同各系教务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第二十一条学生每学期(最后一个学期除外)修读的课程应在15到25学分之间,一般不超过25学分。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学期选课少于15学分的,需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符合如下条件的学生有资格选修超过25学分的课程:1 .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3.5,每学期可修读不超过35学分的课程;2 .平均绩点值达到2.5,每学期可修读不超过30学分的课程;第二十二条选课程序。1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5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计划,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教学设计、选课流
10、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等),学生进行课程初选;新生第一学期主要修读公共和专业基础课,一般第二学期起选择选修课程。3 .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学生向教师进行咨询,教师解答学生的问题。学生必须对选课负责,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4 .学生在班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上网登陆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自行通过校园网查询课程和完成选课报名手续及下载课程认定单。5 .选修课的第一周上课,无特殊情况不予退选或改选,学生退选或改选必须得到批准,未得到批准而擅自弃选者,弃选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实习实训I、操作类课程一般不得弃选。6 .未经批准注册自行参加选修课学习者,不得参
11、加该课程考试,不登记成绩和学分。第二十三条免听与免修。(一)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学生,可向其所在系提出免修申请,由学生所在系与开课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安排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给予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按免修考试成绩计。(二)学生已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设计中规定的等级相同的证书,由本人申请,开课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免修相应的课程,课程的成绩记载为“及格”。(三)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教学设计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经学生所在系主任认定,准予免修,按原来成绩计。(四)学生因残疾或因严重疾病后遗症不能参加体育课程学习的,经体育教学部门确认,
12、可予办理免修。因体弱、患慢性病及其它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体育课由体育教学部门确认后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由医生证明,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特定军训项目的训练,不得要求免修。体育课考核项目及标准由体育教学部门规定。(五)退役后复学的入伍学生,对政治理论、军训、体育、思想道德等公共课程,学院可根据其服役期间的表现给予免修。(六)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同意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后,方能参加考试。(七)办理免修申请手续:学生须在学期初填写免修(听)课程申报表,经所在专业、系按规定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后汇总,于开学
13、后的两周内将本系(部)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连同申报表、附件的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第二十四条重修。(一)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其中经过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该门课程或改选其他任选课程。(二)学生重修应通过报名选课程序,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为有效。(三)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门,必修课重修后仍不及格须再次重修。不及格选修课重修同一课程以两次为限。(四)专业主干课的重修一般不得免听,因与其他教学环节在时间上有冲突时,照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方法处理。(五)学生重修课程,因教学设计调整等原因,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再开设或难于安排,则由开课
14、系和学生所在系协商,为学生指定一门内容相近,教学要求相当且该生以前未修过的课程进行修读。第四章绩点制第二十五条课程实行绩点学分制,学院对每位学生每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都进行绩点值的等值换算,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决定学生修读的学分量及辅修资格的主要标准,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见下表:成绩绩点百分制五等制90100优4.05.08089良3.03.97079中2.02.96069及格1.01.959分以下不及格0以五等制记载的成绩转换成百分制时,分别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其绩点也分别为优4.5,良3.5,中2.5,及格15,不及格0。为了衡量毕业生的质量,提供推荐就业的依据,
15、学生修业期满,综合计算平均绩点,综合计算平均绩点的公式为:平均绩点二(课程绩点X学分数)/2课程学分。第二十六条原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给予规定的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第二十七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记录在学生个人成绩档案。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八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等合格并修完本专业教学设计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并取得相应的英语应用能力、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生修业期满,学院认定优秀毕业生时,其综合计算的平均绩点必须达到3.0以上。第二十九条学制以专业教学设计规定的学习年限为标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综合计算的平均绩点达到2.5以上者,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落实单位的,可以给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应在一学期前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验证。第三十条学生未修完教学设计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且所修课程经考核80%以上取得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学生修业期满,并修读了规定的全部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