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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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的重要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完善梯队建设1 .高端人才。根据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对全职新引进的C类人才、D类人才中卫生类人才,分别奖励IOo万元、80万元的奖励金。在区首次购买住宅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于区卫生系统内自主培育的且符合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人才、D类人才的,给予
2、同等待遇。2 .高职称人才。对首次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80万元的奖励金;对其在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6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首次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60万元的奖励金;对其在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首次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奖励40万元的奖励金;对其在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助。3 .高学历人才。对首次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硕士以及“双一流”高校(包括医学类省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区全职工作的,分别一
3、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首次在区购房的,医学类博士、硕士分别给予45万元、2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首次在区购房的“双一流”高校(包括医学类省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已取得执业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1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其他普通高校(独立院校除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已取得执业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4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人才、D类人才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或急需紧缺的高学历(特殊)人才及学科团队,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一事一议”
4、单独确定个人收入政策,在单位绩效总额外单独列支,并按其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5 .加强柔性引进。依托“与沪杭同城”战略,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探索实施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方式,医院学科建窗口管理能力双提升,并根据其在综合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每年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对其他柔性引进的知名专家学者,通过医疗卫生单位和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可每年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6 .改进优秀毕业生招聘方式。加强
5、和优化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对医学类紧缺专业,可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探索实施紧缺专业毕业生年薪制。对全日制应届医学类博士、硕士毕业生,医学类“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给予三年内每月Iooo-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上述第1、2、3条引进的高端、高职称、高学历人才,须为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的医学类专业,须在区所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其中,高端人才奖励金在合同生效后支付50%,其他人才奖励金在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支付50%;服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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