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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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强化节约集约理念,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我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
2、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千方百计搞好节地挖潜工作,努力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牢固树立保护保障的理念、节约集约的理念和维权维稳的理念,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二、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到位。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
3、布局、开发时序上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节约集约型用地项目,优先局部调整规划。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逐步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和各镇工业功能区倾斜;对机械制造、电
4、子信息、新型纺织、现代家电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同时,建设用地一律以“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提高供地率。(五)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区政府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三、强化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六)进一步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按照城镇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5、,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文化、体育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适度提高城镇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对利用已取得的土地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的,地下部分不计算容积率,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七)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
6、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相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应。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四、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充分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八)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与建设、环保、国土、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限制类项目,发改、经贸部门一般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确有必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7、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项目规划编制与实施中,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发挥新区、工业园区、各镇工业功能区的集聚效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零星工业项目用地。在建设项目规划编制与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审查阶段,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符合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发改和经贸部门不得批准、核准或备案,规划与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九)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协议圈占土地,通过
8、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十)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1、明确交地手续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起算时间。区国土部门应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现场交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起算时间自交地单签字之日起计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交地手续的,则按公证机关对宗地现状或交地条件公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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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节约 集约 利用 土地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