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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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措施的通知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名吉合直管区实际现就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即:不予不动产登记、不予房产抵押贷款、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不予提供公共服务、不予评优评奖)措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省、市关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直管区范围内对商品房产违法建筑坚持“应拆尽拆、拆罚结合、严格控新、分类处置”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2、要求,在涉违商品房产未依法稳妥处置前实施“五不予”措施。通过强化源头管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使我区涉违商品房产得到有效处置。二违法建筑的概念本通知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三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处置对违法建筑,应当坚持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拆除、没收。(-)拆除的类型: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有以下几类:1占用公共空间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及地下室;2 .在建筑物专有部分空间范围以外的共有部分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如阳光房、隔离
3、物等;3 .在建筑物专有部分空间范围内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地下室,如以钢筋、混凝土搭建等;4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拆除的其他类型。(二)没收的类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收入金额以市场评估价为准。经处罚款、没收后,违法建筑仍不具备登记条件,不予办理规划变更和不动产权登记。四具体措施对于涉违商品房产,在违法建筑未依法处置前,实行“五不予”措施:(-)不予不动产登记。对未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的,区不
4、动产登记分中心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并调查属实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区住建局、区政务数据局暂停办理网签手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暂停办理转移登记。(二)不予房产抵押贷款。以涉违商品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各有关商业银行不予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不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手续。(三)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完毕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
5、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照、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四)不予提供公共服务。涉及的违法建筑,在行政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服务。(五)不予评优评奖。对存在违法建筑现象严重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违法建筑施工企业,区住建局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确定有关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相关企业监管职责,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取消相关企业在区范围内的评优评奖资格。五职责分工()区“三改一拆”办:负责涉违商品房产“五不予”措施的解释、组织、协调、监督实施等工作。(二)镇(街道):负责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和解除“五不予”措施的前期调查、核实、函告等工作。(三)区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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