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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合同(汇编15篇)关于劳动合同1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一)、执行标
2、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一元或按执行。五、社会保险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
3、定执行。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
4、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1、员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2、员工上班时间因非工作岗位需要而串岗到其它岗位等行为造成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酗酒导致伤亡的;5、自残或者自杀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 .在不损害国
5、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
6、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1 .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2 .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六)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
7、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七)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A)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
8、准。(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十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十二)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关于劳动合同2【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9、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使得劳动纠纷与日俱增,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如何保证在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针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情形要件、限制条件及其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做一梳理,并对处理劳动终止后的补偿问题做一浅析,以资参考。【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正文】:引言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使得劳动纠纷与日俱增,劳动合
10、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开始思考如何在新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情形问题,则是相当多的单位和个人最为关心的。本文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展开分析,随后针对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最后对劳动合同终止提出一些对策和意见,以期完善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概念分析(一)一般定义上的劳动合同的概念关于劳动合同的定义,布莱克法律辞典规定为:“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惩罚做出的约定。”而根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根据该协议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享受一定的权利,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证据,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一般定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12、概念从法理层面,劳动合同终止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1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将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灭失,以及因当事人对劳动合同作出的解除行为。2.狭义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以外,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灭,导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采取了狭义理解。劳动法第23条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继续延用了劳动法的划分方式,并以第四章专门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因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13、劳动合同终止仅应当作狭义理解。(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差异分析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观点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观点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观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14、,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因此从我国劳动法律理解来讲,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对于终止来讲,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选择对方的法律依据,是对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一种特殊商品回归市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
15、持。2.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差异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相同之处,即双方所导致的后果是一致的,也即依法终结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其一,终结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基于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正常终结或主体灭失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不终结,均属于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解除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的提前终结;其二,终结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在于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因此程序要求比较简单,法律事实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在于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行为,因此应当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此外,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也存在差异,比如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等。二、国外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劳动合同终止,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在劳动合同相关立法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终止条件。其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提出终止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预告期限即可;对于定期劳动合同则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终止合同。英国、法国规定当雇员犯有严重错误或企业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