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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1341”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动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企业壮腰提质、数字赋能转型、集约高效发展,进一步助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一、支持对象在区依法登记注册,统计关系、纳税关系在区,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单位。二、支持内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 .推进产业固本强基(1)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符合区产业导向的项目,分别按生产性设备
2、投资额的10%、8%、6%、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2)项目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或数字经济领域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补助比例上浮2%,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提高到4000万J1o2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1)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半导体制造业项目,给予实际投入(仅指生产性设备、软件投入)15%、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半导体设计企业,按照购买设计软件、知识产权使用费给予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IJO(2)对半导体企业开展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照该款产品掩膜板制作费用的6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支持,单个企业每
3、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3)对承接半导体设计、测试等服务且对外业务营收占总营收30%以上的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按购买软件、知识产权使用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4)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制造业项目,分别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5%、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5000万、4000万。(5)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部件、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战略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3 .支持项目做精做强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独
4、角兽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补助比例再上浮2%;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心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补助比例再上浮1%;同时符合本条所列上浮条件的,上浮比例就高享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上浮30%。4 .鼓励产业链协同互助。支持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加大向本地规上工业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1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贸易、物流等环节以及企业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二)推动企业壮腰提质5 .鼓励
5、企业梯度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市区联动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退规后再升规企业不再享受),小升规企业以升规当年为基数,连续两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以上增长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 .提升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市区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市区联动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
6、0万元和20万元奖励。7 .鼓励企业柔性引才。新引进的符合省人才库认定标准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40周岁以下青年博士人才,与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薪金发放及个税缴纳均在区(外籍人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在区取得或拥有永居证)且年度在区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但社保缴纳在省外的,对其在区体现的当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额在30万元(含)-45万元、45万元(含)-60万元、60万元(含)-80万元、8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对特殊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上述政策。8 .鼓励企业提升品牌竞争力。对被认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品牌示范指导
7、站或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商标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9 .支持企业参与高品质认证。支持企业参与高品质认证。对获得品字标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品字标服务认证或者公共品牌标识授权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同一认证种类再奖励部分不超过10万兀。(三)驱动数字赋能转型10 .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入库及验收合格后,市区联动给予数字化
8、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经入库及验收合格后,市区联动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纳入细分行业开展N+X数字化改造(含轻量级、深度上云)项目,按照退坡奖补机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以后)入库且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投资额40%、35%、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对其中纳入全区改造样板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1 .打造智能制造标杆。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区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给予300万元
9、一次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解决方案等)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兀。12 .壮大软件市场主体。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版次软件,市区联动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的,市区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在3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IOo万元一
10、次性市区联动奖励。对软件外包服务企业承接市外订单的,市区联动按照实际执行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CMMI、T/SIA009-2023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每提高一级资质认证市区联动给予20万元奖励;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T/SIA010.11-2023.1、ITSS.CS、CCRC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每提高一级资质认证市区联动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ISO27001/BS7799资质认证的,市区联动给予10万元奖励。(四)鼓励集约高效发展13 .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
11、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区联动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兀。14 .引导创建绿色示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市区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市区联动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市区联动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市区联动给予10万元奖励;对
12、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市区联动给予5万元奖励。15 .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对制造业企业(园区)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园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并网前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16 .鼓励企业集约用地。鼓励企业“工业上楼,对企业合法合规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的制造业项目,容积率大于2.0的,经审核认定计容面积增加每平米补助100元;新取得土地的制造业项目,容积率达到3.0的,超过容积率下限的计容面积,经审核认定每平米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3、。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发地下空间,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实现100%地下空间开发的,经审核认定每平米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悬!补助不超过500万兀。17 .鼓励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市区联动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五)探索产业共富新模式18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建。对区内企业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结对地区开展数字化诊断、数字化改造、管理提升、技能培训等赋能服务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年不超过IOOO万元。三、附则1 .对认定为市级招大引强等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以及特别重大的外贸回归项目,可
14、实行“一事一议”,同一补助事项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2 .本政策奖励类奖励金额数不得超过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投资类不受以上限制;半导体、生物医药产业所涉及补助对象落户前五年不受以上限制,第六年补助金额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3 .本政策第2-3条所涉及的半导体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补助资金区级承担部分,由落户镇(街道、园区)财政和区财政对半承担。对生物医药产业,根据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315号)市区联动补助,符合本政策第2条第(4)项所列条件的项目,区级补助部分按该条执行。4 .本政策所有涉及设备购置及软件投入金额以开具的税务发票并经专项审计为准(其中租赁设
15、备以实际租赁额为准),同一发票不得重复作为兑现奖励凭证;投资类补助需入统计库。5 每一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于本政策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如适用两个以上条款的,按就高原则适用其中一条。6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奖补或者降低奖补幅度:(1)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综合绩效评价C类的企业,按政策50%标准给予兑现(投资类外资类、外贸类除外);(2)对当年发生较大(IH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不得享受本政策;(3)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4)其他情况在具体细则中进一步明确;(5)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联审承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7.本政策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市区联动政策随着市级政策调整作调整;奖补门槛区级高于市级的,区级奖补部分按本政策执行。9.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三年。区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