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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物流发展运行调度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决策部署,规范交通物流发展运行调度,更好发挥制度服务企业、支撑政府、促进发展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度运行遵循“公益为主、服务为本,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原则。第三条制度宗旨:进一步增强部门协同推进能力,提高政企交流互动效能,提升政府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省交通物流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为领导单位,省
2、级相关部门为指导单位,省内物流及相关企业为成员单位。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物流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指导与协调。第五条指导单位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等组成。指导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制度办公室征求拟调整部门意见后形成初步建议,呈报领导单位审定后予以调整。第六条成员单位由常务成员单位和一般成员单位组成。常务成员单位为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物流企业,负责协助制度办公室工作,协助举办重大活动等。第七条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全面汇集梳理政策,组织开展政
3、策宣讲,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共建交通物流发展“政研室”。(二)汇集交通物流(国际国内)数据,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研究发布分析报告,适时发布动态信息,树立交通物流发展“风向标”。(三)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开展丰富交流活动,及时协调处理问题,搭建交通物流发展“连心桥”。(四)储备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省试点,动态跟踪建设情况,开展试点成果推广,打造交通物流发展“助推器”。第三章成员单位第八条成员单位加入方式:(-)制度办公室邀请;(二)指导单位推荐;(三)自主申请加入。第九条被邀请、推荐或自主申请加入本制度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会议制度,履行本制度的各项义务;(二)
4、经营证照齐全、信誉良好,原则上在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物流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三)有加入运行调度会议制度的意愿。第十条成员单位加入的程序:(-)同意被邀请、被推荐的企业向制度办公室提交邀请表、推荐表1份,自主申请加入的企业向制度办公室提交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有关证明材料;(二)制度办公室初审;(三)指导单位会审;(四)领导单位审定;(五)由领导单位授牌,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由制度办公室提名自愿履行常务成员单位职责的企业作为候选常务成员单位,由制度下各单位投票选出3至5个企业担任常务成员单位。常务成员单位每届任期3年。第十二条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力:(-)
5、参与国家和省交通物流领域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的研究及制定;(二)优先推荐参与国家和省交通物流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三)优先参加本制度的各项活动;(四)优先享受制度提供的各项无偿服务和资料;(五)审议本制度各项规则;(六)监督本制度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七)自愿加入和退出。第十三条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则;(二)参加和支持制度的各项活动;(三)提供制度需要且不影响市场正当竞争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单位代表和联络员调整后及时通知制度办公室。第十四条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员单位资格:(一)连续2次不按要求参加制度定期会议;(二)拒绝向制度办公室提供制
6、度需要且不影响市场正当竞争的信息和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不良影响;(三)参与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四)企业破产。第十五条成员单位退出应当书面通知制度办公室,并交回相应证牌。第十六条本制度置备成员单位名册,并向社会公告。第四章运行方式第十七条设定单位代表和联络员:领导单位明确一名分管厅领导作为单位代表,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制度联络员。指导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明确一名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制度联络员。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企业有关负责人为代表,明确一名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制度联络员。第十八条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领导单位组织,
7、指导单位和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报全省交通物流运行和发展情况,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等。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单位组织或由领导单位委托的单位组织不定期会议,由部分或全体指导单位、成员单位参加。主要是协调解决临时性、应急性问题;解决企业反映的复杂、疑难问题;征询企业重大政策意见建议等。第二十条制度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讨论日常工作有关事项。第二十一条制度内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在符合保密规定条件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第二十二条政企共同开展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考察调研以及有关学术交流、展览和论坛等活动,加强政企之间、制度成员单位之间、制度成员单位与海外企业或国际组织等交流合作。第二十三条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简报、物流刊物等发布政策、国内外行业动态信息、全省交通物流运行情况、有关公告公示等。第二十四条利用新媒体等搭建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及时发布数据和利企惠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加强沟通共享。及时收集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反映的问题。第五章运行管理制度的修订程序第二十五条对本制度的修订,由制度办公室提请,定期会议审议。第二十六条提请修订的运行管理制度应当经定期会议到会单位2/3以上表决通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会议表决通过后印发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制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