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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投资合作的协议书(23篇)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互补的原则基础上,就的投资和经营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资期限及项目内容1、合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项目名称:3、项目地址4、经营范围O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2、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3、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元,甲方所占投资比例为%,乙方所占投资比例为%o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
2、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经营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4、各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各投资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中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债务先由共同投资财产偿还,共同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为据,由各投资方按比例承担。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第四条各投资人的权利1、为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
3、开展业务,处理社会关系;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共同投资债务;管理日常销售额;。2、其它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共同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各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经营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3、经营中的重大决策,需各方投资人一致通过,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未一致通过而单独行为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投资、退资,债权转让1、投资: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资: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不得在经营不利期间退资;退资需提前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退资时以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
4、资的,给经营造成损失的,按现金计算进行赔偿。3、债权转让: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转让时其他投资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其它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履行债权。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转让的,按原始投资的%赔偿。第六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投资以后禁止投资人在出资期间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3、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禁止行为,违约方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无条件退出,并同意放弃其在项目中的资产。第七条经营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经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同期满;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本
5、合同;公司因违反法律被迫停业。2、合同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
6、等效力。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投资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方投资合作的协议书篇14工作室投资合作协议一、投资人信息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作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注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已期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投注经验项目和范围二、出资方式、时间与投资数额1、出资方式为:现金;2、各投资人共出资人民币万元,各投资人应于协议签订日,将前项载明款项交付给乙方;3、甲方投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出资额的%,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出资
7、额的【?1%三、合作方式与内容1、甲方、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工作室,甲方负责公司资金投注和资金监管,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产品的销售、市场的开拓、财务管理等;2、公司所经营范围为:3、各投资人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董事会,由出资比例最大的股东担任董事长,董事长负责组织公司经营战略的制定,领导董事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4、董事长召开第一次董事会,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外聘,同时董事会可以聘任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5、董事会有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本数)的董事同意罢免公司任何不称职的公司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6、公司的决策层为董事会,决策原则
8、为:周密考虑,集思广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决策要形成书面文件,公司总经理要严格执行已经形成书面文件的决策;7、公司法人代表由董事会成员产生,仅对外代表公司,服从董事会决议,其自身不具有管理、经营、决策等权利;四、合作期限投资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五、投资人权利与义务1、各投资人有权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盈利分红(分红的实际数额为公司盈利总和扣除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各项公积金后的剩余);2、各投资人有权决定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赠与他人,但要保证受赠与人仅享有相应股权的收益权,而不享有参与经营的权利
9、;3、各投资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条件成就后,有权继承相应被继承人在本协议中公司中所享有的份额;4、各投资人有权通过董事会决议,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信息,并提出自己的意见;5、投资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投资款汇入公司账户;6、各投资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投资人;7、各投资人要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和评估,作出正确的决策,抵御市场风险;8、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经全部共同投资人2/3以上多数同意;9、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10、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
10、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11、各投资人应按照相同的比例,将所拥有股权的%,作为股权期权奖励优秀员工,但应确保受奖励的员工,只享有相应股权的收益权,不享有表决权,经各投资人一致同意的除外;12、各投资人应遵守本协议其他款项的要求。六、保密条款因公司的特殊性质(对客户资料、商业信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为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故对各投资人提出以下保密要求:1、本协议书除各投资人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投资人妥善保存;2、各投资人要对公司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3、合作期间,各投资人因经营所获得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
11、与本协议公司无关的商业活动;4、合作结束以后年内,各投资人不得作为与本协议公司相同或类似公司的股东或在其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5、合作期间,各投资人应保证近亲属不得设立在与本协议公司相同、相似或其他具有竞争的公司或在其中任职。七、协议的解除、合作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解除,合作关系终止:1、合作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2、合同约定合作期届满;3、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4、合作客观基础发生重大变化;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6、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八、违约责任1、投资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时,其余投资人可以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其支付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12、;2、投资人在合作期间未经本协议约定程序转让股权时,其余投资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转让股权交易日价值%的违约金;3、合作期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其本人或其近亲属给协议公司造成损失时,其余投资人可以要求其根据违约时间,每月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4、投资人泄露客户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给客户造成损失时,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公司先行承担后,可以向投资人追偿。九、争议处理发生争议时,各投资人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协议签订地本协议签订地为:十一、其他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2、本协议未详细约定事项,投资人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
13、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协议以各方签字完毕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丙方(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三方投资合作的协议书篇15甲方:乙方: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一、投资开办事项1、名称:2、地址: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
14、本协议约束。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
15、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三、股权比例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四、经营管理职责划分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