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粘胶纤维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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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为促进粘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绿色转型,合理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序竞争、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一、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二)新建项目应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并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二、工艺装备(一)原则上不再新建常规粘胶短纤、长丝项目。拟新建粘胶纤维项目应保证至少20%的浆粕原
2、料来自国内生产的新型浆粕(竹浆、麻浆、菌草浆、循环再利用浆粕等)。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二)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采用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鼓励改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定制化、循环再利用、绿色环保型产品。(三)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总生产能力应达到: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1万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年产8万吨及以上。(四)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装置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性好、生产成本低、劳动强度小、生产过程安全环保清洁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主要工艺装备和基本要求如下:
3、1 ,粘胶短纤维纺丝工段,纺丝机、牵伸机、切断机等需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有效减少含硫废气的无组织排放。2 .粘胶长丝纺丝机优先采用密闭性好的管中成型连续纺设备。3 .粘胶短纤生产线回收系统需配备多级闪蒸或一步提硝等硫酸钠回收装备,硫酸钠回收率要达到产生量的60%或吨产品硫酸钠回收量达到500公斤以上。4 .粘胶纤维生产需配置有效的“三废”治理或回收装置。新建、改扩建粘胶长丝、短纤项目应做好废气收集、配套燃烧、催化氧化、生物法处理、生物法吸附等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低浓度含硫废气等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5 .粘胶纤维工厂废水处理单元,应设计合理的密闭收集措施和处理设施,对含硫废气进行收集治理。(
4、五)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鼓励粘胶纤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将百吨级小试线、千吨级中试线以及年生产能力不大于3万吨的差别化产品生产线(产品差别化率90%),用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三、资源消耗I(一)水耗:粘胶长丝吨产品取水量S23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粘胶短纤维吨产品取水量S5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二)能耗: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W3200公斤标煤。粘胶短纤维吨产品综合能耗W900公斤标煤。四、环境保护(一)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用消耗少、效率高、低噪声、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高噪声、污染重的工艺设备。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
5、产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评估或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二)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的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危险废物等固,本节要求仅针对常规粘胶纤维产品(纤度为133diex的粘胶长丝,纤度为1.67diex或1.33dtex的粘股短纤维),差异化产品不纳入考核范围。1.33dtex的粘胶短纤维需折算为1.67dtex标准产品产量后考核能耗,折算办法参照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粘胶纤维(T/CNTAC96-2023)执行,标准文本详见工信部
6、“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体废物得到有效利用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应为达标。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S)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原则上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四)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五)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厂界噪声要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六)新建、改扩建粘胶长丝生产装置,纺丝机机台密封要严密可靠,应对黄化、酸站脱气等处浓度较高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粘胶短纤维生产
7、装置要采用先进可靠的含硫废气回收装置,全硫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装置不凝气等含硫废气和干燥环节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七)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装置,对原液浸渍产生的压液回流碱和过滤产生的废粘胶应确保全部回收利用或合规处置,不得排放。(A)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要求,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五、碳排放(一)鼓励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开展工厂碳核查、产品碳足迹、碳标签及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基础研究及能力建设。(二)鼓励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制定减碳计划、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定期披露工作进展。(三)鼓励粘胶纤维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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