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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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到“文化实施有专人管理,文化活动有专人组织,文化管理员享受财政补助”,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激发乡村文化能人(公共文化“领头羊”)与文化资源的内生动力,促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服务模式根据农村公共文化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行政村(社区)招募1名文化志愿者管理文化工作,服务于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二、招募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群众文化事业,群众关系较好,自愿成为文化志愿者,服务
2、意识、责任意识强。(-=.)热爱文化公益事业,身体健康,有充足的工作时间保障,有较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才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招募对象应为本村(社区)常住居民,已享受财政报酬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得兼任。以下人员优先选用:1 .村支两委中未享受财政报酬的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2 .村民组长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3 .村文艺宣传队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4 .民族民间文化能人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5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6 .退休干部职工、退伍军人、离任村干部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7 .待业大中专毕业生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8 .荣誉村支书、荣誉村主
3、任中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四)招募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有特殊专长的除外),文化程度原则上初中以上。三、服务内容(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和村民文化需求,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二)管理和维护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农家书屋)、文体广场、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大喇叭等公共文化设施。(三)负责建立村(社区)文化工作业务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及工作资料的收集汇编,做好本村(社区)文化队伍的组建、辅导和培训。(四)积极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人才,为其在基层文化活动中发挥“领头羊”作用提供便利
4、,对有突出才艺的进行登记并推荐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纳入文艺人才库。(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工作。(六)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农村文化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文化工作经验总结等)报乡(镇、街道)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由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七)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做好各项文化服务工作。四、补助标准根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际,对工作开展达到要求的志愿者由财政发放补助800元/月,所需资金列
5、入县财政预算。五、管理考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考核等工作。(二)村(社区)两委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化活动场所管理有序、开放正常、卫生整洁。志愿者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乡(镇、街道)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I、指导和监督管理。(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县村(社区)文化自愿者考核标准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和人员留任的重要依据。(五)对于工作成绩在本乡(镇、街道)特别突出的志愿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进行奖励。对于工作成绩在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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