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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口基本信息(必填项)名 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 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口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类型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口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口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口其他)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口发起设立口募集设立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口长期口年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
2、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口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IL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
3、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事项董事口监事经理章程口章程修正案口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成 员负责人联系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委托权限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
4、记):申请人承诺(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公司盖章年 月 日附表2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姓 名国别(地区)职 务董事长口执行董事口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 所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职
5、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 4 () o触麻肺人踊珊一)B (夕帼搬者名微舲醐(邮)证件麴k舸鼬髓峨()胞出资挝踹附表8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6、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7、律责任0签字:年 月 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8、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电子邮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
9、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10、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有关条款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争议、纠纷、诉讼由股东承担相关责任。第七条 公司改变登记事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二章公司
11、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第九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一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未获批准前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经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
12、出资的有关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十五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
13、份证(或证件)号码第十七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姓名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缴付日期第十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