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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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办(2023)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17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1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
2、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审核,结合龙门县实际,拟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遵循“公益非盈利、学生自愿参与、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实施收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二、服务时间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个服务课时应当确保不少于45分钟。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基本托管及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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