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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2、本工程道路、交安、智能交通工程设计图纸;3、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标准图集、图册;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20U)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1、1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12、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
2、规定(D1T5221-2016)1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17、成都市公园城市智慧综合杆设计导则18、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3)19、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D2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3)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3)22、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3、GB55016-2023)23、成都市简州新城黄竹路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二、设计原则及设计内容1、在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以道路照明杆件作为整合的主要载体,将照明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治安监控卡口通信设施、通信设施、公服设施指示牌、及其它智能交通设施等主要街道设施进行一体化合杆设置。2、本工程在进行设施整合时秉持“宜合则合”的原则,对于部分交安、智能交通设施无法与路灯杆一体化设置时需单独设置交安杆件。3、智能交通工程本项目设计仅提供智能交通设施点位、管道、杆件及基础,智能交通设备后期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纳入后续建设项目。4、对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路灯照明配电箱、交安信号机,
4、以“减量化、规范化、安全化为原则进行集约化整合设计,当此类箱体多个同时在一个路口或路段上设计时,应集中安设在道路绿化带或设施带内。三、配电系统设计原则1、建筑电气工程应能向电气设备输送和分配电能,当供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具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其电源的功能。2、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验收必须坚持设备运行安全、用电安全的原则,强化过程验收控制。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使用时,应当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4、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为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在满足建
5、筑功能的前提下,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四、供电1、本工程负荷等级为负荷为三级负荷。本片区6条道路综合考虑道路照明、交安信号灯、智能交通、天网系统、5G基站、公交站台、景观照明等设备的供电电源。共新建2台箱变。箱变供电半径50(600米左右。新设照明配电箱作为路灯照明配电电源,照明配电箱自新设箱变接入。2、环镇路与安B配套道路交叉口设置台箱变,提供环镇路与安B配套道路用电需求;学府路与黄竹路交叉口设置一台箱变,提供学府路与黄竹路用电需求;吴家祠路电源由银锭路已设计路灯配电箱引入:四海路规模较小,且周边为现状路,可从周边接入现状电源。3、新建箱变、配电箱根据现场安装位置确定,
6、避免设置地势低洼易积水位置。4、每个照明回路采用三相四线制(带PE线)供电方式,备回路采用五芯电缆,各道规模为9*SC125热镀锌钢管的“9孔综合排管”。热镀锌钢管各内套一根巾IIOPVC管。施工时详国标:电缆敷设(12D101-5图集)。2、本工程采用的热镀锌钢管壁厚不得小于国标要求,SC1OO热镀锌钢管壁厚不得低于4mm,SC125热镀锌钢管壁厚不得低于4.5mm。3、本工程采用的热镀锌钢管内壁光滑、无毛刺,以防止缆线穿管时划伤线缆。4、为保证便于综合杆上远期设备的安装与穿线需求,在每个综合杆处以及管线过街两端均设置座手孔井,其做法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及施工图。5、综合杆基础应预置8根
7、50的碳素波纹管与配套手孔井连通。当碳素波纹管需穿越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时,需穿中65rn的热镀锌钢管保护。6、管道埋置深度为:0.7米(管顶距地)。当埋深不满足要求时,管道需考虑保护措施。7、管道敷设时,在线路转角、分支处以及变更敷设方式处,应设电缆手孔井。8、综合排管的布置如不满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3第8.0.5条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埋深,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必需的立地条件。9、综合井位置可在综合杆附件灵活调整,避免影响其他市政设施的布置,避免出现“阴阳井盖”的问题。10、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
8、或电缆桥架布线:电力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在有可燃物闷顶和吊顶内敷设电力线缆时,应采用不燃材料的导管或电缆槽盒保护。IK导管和电缆槽盒内配电电线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导管或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40%:电缆槽盒内控制线缆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50%。七、杆件设计1、综合杆设计应满足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确保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2、综合灯杆设计应分层设计,杆体宜采用以下4个层次进行分层设计:(1)高度0.5r2.5m,适用检修门及仓内设施;(2)高度2.5m-5.5m,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牌、治安监控卡口通信设施、行人信号灯、机动车辅灯及其它小型智能
9、设施;(3)高度5.5m-8m,适用机动车信号灯、治安监控卡口通信设施卡口通信设施、大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及其它小型智能设施;(4)高度8m以上,适用照明灯具,移动通信设施等。相均衡搭接负荷,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5、本工程配电箱及箱变中分别预留有备用回路作为备用。箱变、照明配电箱防护等级不小于IP5506、本工程箱变及各类箱体等应做景观化处理,以便与景观工程相协调,避免影响景观效果。五、配电线路1、路灯照明配电主干线路采用YJ1HV-0.61kV-(5X35),供电主电缆与分支电缆之间在灯杆接线板上采用“铜铝过渡接线端子”进行转接。由供电干线引上至顶部灯具的分支线采用RVV-O.45/0.75
10、kV-32.5的绝缘铜芯导线。2、每条供电回路末端电压降不高于5%,冗余量不小于20%。3、电缆不得在宜埋段及保护管内有中间接头。4、本工程路灯电缆与附近已建或已设计工程路灯连通,并根据现状供配电情况确定是否需做电气连接。5、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电力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在有可燃物闷顶和吊顶内敷设电力线缆时,应采用不燃材料的导管或电缆槽盒保护。6、当一根或多根线缆共导管或电缆槽盒敷设时,导管和电缆槽盒内配电电线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导管或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40%:电缆槽盒内控制线缆的总
11、截面面积不应超过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507、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8、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允许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表5.3.5的相关规定。9、除安全特低电压外,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应采用护套线、电缆或光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10、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平行布置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六、管道设计1、本工程考虑路灯、智能交通、交安、公交、5G及天网等系统的用电及通信需求,设计管道规模为6*SC125热
12、镀锌钢管的“6孔综合排管”。路口及部分路段过街处设计管(二)杆件分类1、本工程根据主要搭载设施不同分为5类灯杆:1类综合杆: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机动车信号灯。可搭载行人信号灯、公共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志、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他智能设施。类综合杆: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交通检测设施。可搭载1CD显示屏、公共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志、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他智能设施。川类综合杆: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大型标志牌。可搭载1CD显示屏、公共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志、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他智能设施。IV类综合杆: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中、小型标志牌。可搭载1
13、CD显示屏、公共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志、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他智能设施。V类综合杆: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可搭载1CD显示屏、公共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志、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他智能设施。(三)杆件布设综合杆布设可分为路口综合杆布设和路段综合杆布设。1、路口综合杆布设点位优先满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交通检测设施等对位置有严格要求设施的需求,照明设施位置宜根据控制点位合理调整间距。2、常规交叉口综合杆布设:i进口道停止线上游90、100m处设置川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指路标志等设施。ii进口道停止线上游6080m处设置川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车辆行驶
14、方向标志等设施。iii进口道停止线上游2832m处设置II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视频监控等设施。iv进口道靠近人行横道处设置V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信号灯辅灯、行人信号灯等设施。V出口道靠近人行横道处设置I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限速禁停等设施。3、相交道路为支路时,进口道上游3080m处设置IV类综合杆,搭载照明、支路指路牌等设施。4、路段综合杆布设:i在无其他功能需求时,路段采用V类综合杆,满足照明需求。ii当I、II、HI、IV类综合杆在路段上布设时,其具体点位以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为准。九、照明控制XMMIIXSGiMiafteH55-8mVMWQ,灯电拗Mf
15、Oifi.大WRIWKB合杆QBNESmeim-eas-zsmBM小堡印M1wtj颔叨&K6小9EiM(i9n也仓内03、杆件结构设计应按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等规范执行。设计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取值,杆体荷载增加冗余荷载设计,保证后期功能扩展承聿需求O4、综合杆的底座、杆体、悬臂及其连接配件的设计应符合GB50068中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为25年,安全等级符合二线标准。5、综合杆杆体设施搭载应采用卡槽形式,预留接口,接口型式进行标准化设计。6、综合杆杆体采用Q355及以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与高强度铝合金型材等新材料进行制作,挑臂及连接法兰采用Q355及以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附属构件在满足受力耍求的前提下可选用Q235及以上碳素结构钢。7、钢结构杆体应进行热镀锌处理。8、主体构件(含杆体和挑臂杆)之间、杆体与基础之间以及挑臂杆与信号灯之间的连接采用法兰螺栓对接,大型标牌采用标牌自带卡槽和挑臂连接,其余设施应通过卡槽和连接件安装。9、综合杆基础设计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执行,按照杆件类型以及搭教设施进行设计。10、杆体2.5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