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统计局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鸡泽县统计局责任清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鸡泽县统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责具体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工作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估,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和碳排放指标开展预警监测。能源统计办公室开展能源统计专题调研分析。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配备能源统计人员,完善能源统计台帐、报表和各种资料,并对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2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以及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查处、通报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法规检查所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单位统计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县统计检查
2、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检查队伍素质。3负责农村社会经济、农产量、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组织完成农村基本调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负责乡镇统计基层建设,完善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指导乡镇统计业务,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乡镇统计站人选与调动,组织培训乡镇、村统计人员。4负责全县工业、交通、原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外经、外资、劳动工资、社会科技、城镇化、文化产业等专业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各专业年报工作、定期报表任务。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抓好热点跟踪调查,组织指导对口专业的业务基础建设。开展专业统计调查分析。完成县领导
3、交办的有关统计调查任务。5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机关行政、文秘、人事、老干部服务。办公室负责草拟统计工作文件、资料及全县统计工作近、远期规划。负责财务和档案文件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反馈、传递及全县统计宣传。负责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搞好后勤服务及司机、微机管理工作。6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县社会、经济、科技运行情况及经济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监测及预警。综合股主持编辑鸡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资料整理、审核及编印工作。加强资料的横向交流及开放应用。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
4、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报告。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工作。统计组织实施省、市和县交办的各项考核任务,以及对统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化监测统计工作。运用统计手段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考核任务进行监测核查。负责组织协调对行业性、区域性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完成省市县的其他考核任务。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无23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无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统计行政管理领域事
5、项监督(二)规范案件查处(-)统计行政管理领域事项监督为规范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检查事项如下: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调查制度、法定程序修
6、改统计数据的行为;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10、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11、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1、经常性稽查:根据年度稽查计划,结合相关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开展稽查工作。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3、巡查:根据年度计划,针对乡镇(街道)和部门重点企业和社区开展巡查Q四、监督检查措施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
8、)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根据被
9、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是否主动消减违法危害结果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规范案件查处一、县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范围(一)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二)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三)未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的;(四)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五)包庇
10、、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失职的;(六)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七)拒报或者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A)调查对象拒报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以及妨碍统计执法检查的;(九)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十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十二)未按规定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十三)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
11、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十四)其他统计违法违纪的。二、其中列入重大案件范围和报告程序(一)重大案件范围1、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2、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3、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4、群众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的;5、屡查屡犯,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的;6、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7、统计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且影响恶劣的。(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县统计局在发现统计违法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上报市统计局,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交办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三、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流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市、县统计局直接查处为主,交办督办为补充。直接查处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进行查处。交办督办的案件,由市统计局下发案件交办函或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县区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