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引智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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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端引智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端引智经费(以下简称“引智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智经费是指由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省级引才引智基地(平台)建设等引才引智工作的资金。第三条引智经费支持对象是在省境内注册或位于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具备科研开发和人才服务能力的单位。第
2、四条引智经费按照”突出重点、合理配置、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第二章开支范围及标准第五条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资助额度每项每年不超过80万元,同一项目连续资助不超过5年。开支范围包括: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住宿费、人才引进服务费、翻译费和其他费用。(-)专家交通费:指国(境)外专家因来川工作产生的在国(境)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城市之间或市内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在可靠、便利、节俭的原则下,根据专家层次、健康状况、工作需要选择交通工具和座位等级。(二)专家工薪:指项目
3、单位与国(境)外专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以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基础核准支持。对单次来川工作90天以上的国(境)外专家,项目单位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资助其工薪。(三)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指未与项目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境)外专家,因从事咨询、讲座、授课、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临时报酬。资助上限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四)专家补贴:指在项目单位从事短期(连续在川工作90天以内)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国(境)外专家在川工作期间获取的生活补贴。资助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0元,按专家在川执行项目天数发放。(五)专家住宿
4、费:指国(境)外专家在川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租房(住宿)费用,参照外宾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六)人才引进服务费:指项目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专家所发生的服务费。资助额不超过服务费的50%,每家用人单位年度资助上限为30万元。项目申报前一年内成功引进国(境)外专家(来川工作前全职工作单位为国(境)外单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约全职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且按时到岗履职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七)翻译费:指国(境)外专家执行项目聘请专业翻译(非项目单位在职员工)发生的翻译费。(A)其他费用:指国(境)外专家来川工作期间发生的技术资料费、突出贡献费和外国专家组织项目管理费
5、。该项费用应根据项目指南的规定提出申请。(九)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给予资助,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专家工薪如已包括专家交通费、专家住宿费或其它相关费用,则不能重复支出。第六条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80万元。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仅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牵头或参与并承担再研发任务的项目可开支间接费用。具体开支范围标准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省级引才引智基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80万元,根据备案基地(平台)考核情况,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用于基地国(境)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引才引智成果培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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