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办法.docx
《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办法第一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是指对低瓦斯矿井开展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为保障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加强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低瓦斯矿井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1 .低瓦斯矿井每2年应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2 .原低瓦斯矿井经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还应当立即进行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3 .低瓦斯矿井应当在以下时间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新水平、新采区或开采新煤层的首采面回采满半年;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竣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完成;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第三
2、条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原因,不能按要求进行每2年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的低瓦斯矿井,应向所在地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鉴XX果上报。第四条低瓦斯矿井进行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后,鉴XX果为高瓦斯矿井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认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安监局和XX煤监局。第五条高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具有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委托具有鉴定能力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简称“鉴定机构”)承担。第六条具有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可在本企业范围内开展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具有鉴定能力的机构(单位),可接受煤矿企业的委托开展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不具有鉴定能力的
3、煤矿企业、机构(单位),不得从事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第七条具有高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机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其中,煤矿企业的核定生产能力不低于9万吨/年;(二)有不少于7名具有采矿、通风、矿建、地质等煤炭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采矿、通风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S)有不少于2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瓦斯检测人员;(四)相关设备和仪器仪表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台式计算机3台、笔记本电脑1台,高速风表4台,中速风表4台,微速风表4台,干式湿度计4支,温度计4支,气压计4台,光学瓦斯检定器9台,便携式瓦斯仪4台,多种气体检测仪4
4、台,秒表、皮尺、记录本及其它设备、仪表等;(五)有健全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程序、鉴定人员、报告审批、鉴定资料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管控,对鉴定方法、指标测定、鉴XX论等建立有内部评审机制;(六)鉴定人员应当为与煤矿企业或鉴定机构(单位)有劳务关系的正式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具有鉴定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后方可从事鉴定工作;(七)鉴定工作设有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具有采矿或通风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煤矿企业应当明确总工程师或主管通风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为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过程控制负责人;(A)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从业人员必须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矿井 等级 鉴定 工作 办法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