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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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职工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XX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第二章补贴
2、标准第四条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第五条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第六条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3、学时。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第七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可按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人数,享受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可按复审通过的人员人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申报享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次。安全培训机构对户籍地属本省(或常住地在本省)的居民或者在省内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
4、地职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第八条鼓励高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企业可按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第九条高危行业领域劳动者参加其他项目培训,按照XX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十条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未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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