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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应的旧标准:GB 4457.l-84UDC 621.71:744:676.35J 0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1468993技 术 制 图图 纸 幅 面 和 格 式Technical drawingsSize and layout of drawing sheets1993-11-09发布 1994-07-01实施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技 术 制 图GB/T 1468993图 纸 幅 面 和 格 式代替 GB 4457.l84Technical drawingsSize and layout of drawing sheets国家
2、技术监督局1993-11-09批准 1994-07-01实施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5457一1980技术制图一图纸尺寸及格式。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纸的幅面尺寸和格式,以及有关的附加符号。本标准适用于技术图样(包括原图、底图和复制图等)及有关技术文件。2 引用标准GB 148 印刷、书写及绘图用纸幅面尺寸GB l0609.4 技术制图 对缩微复制原件的要求GB/T 13361 技术制图 通用术语3 图纸幅面尺寸及其公差3.1 绘制技术图样时,应优先采用表1所规定的基本幅面。3.2 必要时,也允许选用表2和表3所规定的加长幅面。这些幅面的尺寸是由基本幅面的短边成整数倍增加后
3、得出,见图1。 图1中粗实线所示为基本幅面(第一选择);细实线所示为表2所规定的加长幅面(第二选挥);虚线所示为表3所规定的加长幅面(第三选择)。3.3 图纸幅面的尺寸公差按GB 148的规定。4 图框格式4.1 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有装订边两种,但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格式。4.2 不留装订边的图纸,其图框格式如图2、图3,尺寸按表4的规定。4.3 留有装订边的图纸,其图框格式如图4、图5,尺寸按表4的规定.4.4 加长幅面的图框尺寸,按所选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图框尺寸确定.例如A23的图框尺寸.按A1的图框尺寸确定,即e为20(或c为10),而A34的
4、图框尺寸,按A2的图框尺寸确定,即e为10(或c为10)。5 标题栏的方位5.1 每张图纸上都必须画出标题栏。标题栏的格式和尺寸按GB 10609.1的规定。标题栏的位置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如图2图5。5.2 标题栏的长边置于水平方向并与图纸的长边平行时,则构成X型图纸,如图2、图4。若标题栏的长边与图纸的长边垂直时,则构成Y型图纸,如图3、图5。在此情况下,看图的方向与看标题栏的方向一致。5.3 为了利用预先印制的图纸,允许将X型图纸的短边置于水平位置使用,如图6;或将Y型图纸的长边置于水平位置使用,如图7。6 附加符号6.1 对中符号 为了使图样复制和缩微摄影时定位方便,对表l和表2所列的
5、各号图纸,均应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分别画出对中符号。 对中符号用粗实线绘制,线宽不小于0.5mm,长度从纸边界开始至伸入图框内约5mm.如图6、图7。 对中符号的位置误差应不大于0.5mm. 当对中符号处在标题栏范围内时,则伸入标题栏部分省略不画,如图7。6. 2方向符号 对于按5.3条规定使用预先印制的图纸时,为了明确绘图与看图时图纸的方向,应在图纸的下边对中符号处画出一个方向符号,如图6、图7。方向符号是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边三角形,其大小和所处的位置见图8。6.3 剪切符号 为使复制图样时便于自动切剪,可在图纸(如供复制用的底图)的四个角上分别绘出剪切符号。 剪切符号可采用直角边边长为10m
6、m的黑色等腰三角形,如图9,当使用这种符号对某些自动切纸机不适合时,也可以将剪切符号画成两条粗绕段,线段的线宽为2mm,线长为10mm,如图l0。7 图幅分区7.1 必要时,可以用细实线在图纸周边内画出分区,如图11、图12。7.2 图幅分区数目按图样的复杂程度确定,但必须取偶数。每一分区的长度应在2575mm之间选择。7.3 分区的编号,沿上下方向(按看图方向确定图纸的上下和左右)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上到下顺序编写;沿水平方向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顺序编写。 当分区数超过拉丁字母的总数时,超过的各区可用双重字母依次编写,例如AA,BB,CC,等。 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图框线。7.4
7、 在图样中标注分区代号时,分区代号由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而成,字母在前、数字在后并排地书写,如B3、C5等。 当分区代号与图形名称同时标注时,则分区代号写在图形名称的后边,中间空出一个字母的宽度,例如:A向 B3;E一E A7; C5等。8 米制参考分度8.1 对于用作缩微摄影的原件,可在图纸的下边设置不注尺寸数字的米制参考分度,用以识别缩微摄影的放大或缩小的倍率。8.2 米制参考分度用粗实线绘制,线宽不小于0.5mm,总长为100mm,等分为10格,格高为5mm,对称地配置在图纸下边的对中符号两侧,见图13。8.3 当同时采用米制参考分度与图幅分区时,则绘制米制参考分度的这一部分省略图幅分区。9 预先印制的图纸 图纸可以预先印制,预先印制的图纸一般应具有图框、标题栏和对中符号三项基本内容。而其他内容如剪切符号、图幅分区、米制参考分度等可根据图纸的用途和使用情况确定其取舍。也可根据具体需要临时绘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制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大连海运学院、东南大学、成都科技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中国建筑技术中心标准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增群、强毅、常学谦、刘光霁、王宏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