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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地点
2、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第九条招生对象1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2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第十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6号)执行。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
3、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五章招生与录取第十四条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
4、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奖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一条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以及2023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
5、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义X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二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o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2 .E-mai1:3 .学校校园网:4 .招生信息网:5 .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6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邮编:273400o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