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投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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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公司净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和解释。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第四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原则:(一)充分考虑国内、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并以此制定战略和计划;(二)充分考虑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地缘、资源、资本、资产优势和条件;(三)充分考虑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四)充分预测当年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
2、成本构成和费用等变化及其他增、减利因素;(五)立足于资产的不断增值和优化,迅速提高资产的创利能力,增强集团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第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产品品种、产量、质量及质量合格率、主要消耗指标和费用指标、单位成本及总成本、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投资回报等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一)直属集团经营班子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定,董事会将审定后的生产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各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审定;(三)经行政工作会议审定的年度生产经
3、营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四)集团公司以文件将业经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的计划下发并执行。三、统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并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定期、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第八条统计报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第九条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各单列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上报统计报表。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求的统计报表格式填报;需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按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报。第十一条各计划单列企业每月7日前向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报送报表;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将月份生产统计报表报股东管理委员会、董事
4、局、监事会、行政班子。四、安全生产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第十三条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专业划分的安全生产机构。第十四条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要根据本公司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的组织机构;(二)落实直属集团及子公司所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三)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四)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五)设备的维护保养;(六)易燃、易爆、易中毒及矿业等特殊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特殊规定;(七)事故调查及处理;(八)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内容。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安全
5、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的设备(含压力容器)和装置未经过政府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对于易燃、易爆及关键生产设备和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财产保险。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要求直属集团限期整改,并向集团公司汇报。第十九条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渎职责任和经济赔偿。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为规范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维护集团公司资产权益,充分发挥
6、直属集团受托管理资产的作用,确保资产安全和净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和解释。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直接参与生产的设备或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视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集团公司以任何形式获得的合法资产。其明细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明细帐为准。第二十四条直属集团应随时对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
7、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直属集团上报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定并及时录入固定资产数据库。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每年元月末前将上年度的固定资产状况分析评价后形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和行政班子。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和直属集团二级管理体制。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为一级管理部门。(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帐务、价值(原值、已提折旧、净值、残值)的管理和监督;(二)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确认、大修、技改、调拨、报废、出售的管理和审批,并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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