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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特制定本工作程序。本工作程序分为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告知送达;变更与补办;注销;公告等程序。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确定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此时限不包含补正、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一.受理程序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
2、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厅行政许可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行政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五)遇申请材料有特殊情形,受理处室与审查处室及时沟通协调,审查处室应予以配合;(六)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申请材料进入审查、审核程序;(七)行政许可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2 煤矿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4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6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7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8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9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其它依法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备注:行政许可事项中第12、3、4、5、6、7、8、9项由厅政策法规处统一受理、制证(八)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直程序审查处室安排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初步审查,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对已受理的申请,审查人员按照审查条件及要求,对申请材料、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到现场核查的,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现
4、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二)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建议予以许可等审查意见,填写审查文书、许可内容等并签字后进入审核程序;(三)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等审查意见,说明原因,填写审查文书并签字后进入审核程序;(四)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三、审核程序审查处室主要负责人召集处室人员进行讨论,对审查人员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审核合格的,提出建议予以许可”等审核意见,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后进入决定程序;(二)审核不合格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等审核意见,说明原因,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后进入决定程序;(三)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四、决定程序分管厅领导
5、可通过厅专题会议对审查处室提出的审查、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决定,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二)决定不予许可”的,审查处室说明原因,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对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四)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五、告知送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告知送达,按下列规定处理:(-)经决定予以许可的,依据专题会议纪要、许可内容等资料制作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或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以邮寄或领取方式将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或文书送达申请人;(二羟决定不予许可的,依据专题会议纪要等资料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
6、)告知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六、变更与补办程序(煤矿企业除外)申请人按规定申请变更证书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致)的;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的;符合变更与补办要求的申请,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审核、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予以变更、补办,并告知送达。变更与补办时限:5个工作日。七、注销程序行政许可需依法进行注销的(包括依法吊销、撤销需注销的),由有关处室报请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履行注销程序,政策法规处根据处室书面文件予以公告。八、公告政策法规处在证书告知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颁证情况。九、其它本厅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7、、监督电话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布。本厅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等,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布。十、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系内部工作程序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修订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陕应急2023133号)同时废止。我厅其它制度、规定与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不相符的,以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依据2.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四)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20、30、36、41、44、45、54、86号(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十)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十一)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