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全文及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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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运行的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以及3级以上堤防等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其他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工程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价),是指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
2、息化建设等方面。第三条标准化评价应遵循分级负责、定期评价,坚持标准、科学赋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评价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相关工作。省水利厅直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相关工作。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标准化评价按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见附件1-3)。泵站、灌区、调水工程评价标准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第六条申报省级标准化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
3、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二)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堤防工程按规定完成信息登记;(三)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四)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五)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近三年内工程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六)工程管理单位已完成标准化管理自评。第七条省级标准化评价实行千分制评分。得分在900分以上为标准化管理一级工程,800分至900分为标准化管理二
4、级工程,700分至800分为标准化管理三级工程,低于700分为标准化管理不达标工程。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八条标准化评价包括自评、申报、评价三个阶段:(一)自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自评;(二)申报:对自评达到合格标准的,报归口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有评价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评价:有评价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公布评价结果。第九条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申请省级标准化评价申报工作。省水利厅直属工程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评后,直接申报省级评价。第十条水利工程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价,并按照水利部标准自评结果达到920分以上,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85%的,可
5、申报水利部评价。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申请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第十一条对综合性水利工程原则上按照对应的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其所涵盖的每个工程分别进行评价。综合性水利工程同属一个管理单位的应同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同步评价。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和评价按管理单位所管辖的河段整体进行申报。第十二条通过省级评价的工程,由省水利厅每五年组织一次复评,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复评或抽查结果,省水利厅予以通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工程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复评上一年度向省水利厅提交复评申请。第四章评价实施第十三条省水利厅建立省级标准化评价专家库。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价专家组的三分之二
6、,被评价工程所在市或所属管理单位的评价专家不得担任评价专家组成员。第十四条标准化评价应成立评价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专家组应包括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专业的人员。专家组人员应熟知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第十五条评价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分工审核,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评议赋分,形成评价意见。第五章评价结果及运用第十六条通过专家组评价赋分达到省级评价标准的,提交省水利厅会议研究审定,分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一、二、三级工程,并进行通报。第十七条通过省级评价的工程,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7、(-)未按期开展复评;(二)未通过复评;(三)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且未完成除险加固;(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五)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运行管理问题;(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第十八条评价不合格或被取消省级评价结果的工程,评价组织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工程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提出评价申请。评价仍不合格的,由评价组织单位进行约谈。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激励、评优树先、经费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附件:咐1.陕西省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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