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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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指南目录一、事项名称1二、设立依据1三、试点地区2四、受理管辖范围2五、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2六、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3七、办理材料及方式4八、办理流程6一、事项名称: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二、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婚姻登记条例;(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四)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六)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48号);(七)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A)民政
2、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8号);(九)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116号);(十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十二)民政部关于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三、试点地区:(一)试点地区。陕西省所有婚姻登记机关。(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陕西省统一自2023年6月
3、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四、受理管辖范围:(一)婚姻登记跨省管辖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陕西省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二)特殊情形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其经常居住地在陕西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
4、规范相关具体规定执行。五、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不但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陕西省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六、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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