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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SD 34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 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的通知 能源基1989906号 为了适应水利电力焊接技术的发展,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受压管道的焊接质 量,我部委托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编写了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 定规程,现予以颁发,其编号为SD34089。本规程自1990年1月1日起执 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和编写单位。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 1总则 1.1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使用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埋弧焊及其组合 方法,制作、安装、检修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承重钢结构
2、及焊 工技术考核前的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 1.2“评定”是在焊接性试验基础上,在产品制造工艺设计之后进行的生产前工艺 验证试验。 “评定”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焊接试件,检验试样,考察焊接接头性能是否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以此评定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是否合格。 2一般要求 2.1“评定”人员的资格 2.1.1主持“评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焊接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或焊接技师。 2.1.2工艺试件的焊制应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较高、有丰富经验的焊工担 任。 2.1.3对工艺试件进行无损探伤的人员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的资格证 书;进行其他检验的人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2.1.4
3、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工程师。 2.2钢材、焊接材料 2.2.1“评定”用钢材、焊接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相应标准,且与实际 焊接生产相类同。 2.2.2在制定“评定”方案前,应确定“评定”用钢材的焊接性能。 2.2.3钢材、焊条和焊丝在使用前如发生怀疑时应进行主要元素的化验。 2.3焊接设备 “评定”用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应合格。 3基本规定 3.1凡未做过“评定”的钢材(符合表2注、的除外),必须进行“评定”。 3.2“评定”参数分为重要参数、附加重要参数和次要参数。 重要参数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冲击韧性除外)的焊接条件。 附加重要参数是
4、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 次要参数是指不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的焊接条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重要参数、附加重要参数汇总于表1。 3.3已进行过“评定”,但改变第3.3.1条第3.3.13条中任何一个重要参数的类 别或超出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均应重新进行“评定”。 3.3.1钢材 3.3.1.1钢材的分类见表2。 3.3.1.2未列入表2的钢材,若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性能与表2中某钢号 相似,可以划入相应的类级中,并报省电力锅炉监察部门备案,否则应另外分类。 3.3.1.3国外钢材按每个钢号进行分类。对于常用的国外钢材,推荐按附录B(参考 件)划分类级,可与国内相应类级的钢材等同对待。
5、 表1 各种焊接方法的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 注:符号为改变的类别(或条件); 符号为超出的适用范围; 符号为添加或取消; 符号为该焊接方法的重要(或附加重要)参数。 表2 钢 材 的 分 类 注:钢材级别按1、2、3、顺序逐级升高。同类别号中高级别钢材的“评 定”适用于低级别钢材。 同级别钢材的“评定”可互相替代。 3.3.1.4不同类别钢材组成的焊接接头,即使两者分别进行过“评定”,仍应进行 “评定”。 3.3.2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 3.3.2.1已进行“评定”的对接接头工艺试件厚度,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范围 见表3。 3.3.2.2采用组合焊接方法(或工艺)进行“评定”时,每种焊接方
6、法(或工艺)的焊缝 金属厚度为w,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的范围见表4。 3.3.2.3采用气焊时,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大厚度为工艺试件厚度。 3.3.2.4单道焊或多道焊时,若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 最大厚度为1.1。 表3 试件对焊件母材厚度适用范围 mm 表4 试件对焊件焊缝金属厚度适用范围 mm 3.3.2.5相同厚度的对接接头工艺试件所评定的母材厚度适用于该范围内不同厚度 母材的焊件。 3.3.2.6除气焊外,若工艺试件经超过临界温度(Ac1)的焊后热处理,则适用于焊件 母材的最大厚度为1.1。 3.3.2.7若管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直径小于或等于140mm,壁厚
7、大于或等于20 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厚度为工艺试件的厚度。 3.3.2.8采用埋弧焊方法进行双面焊,而每侧为单道焊,且工艺试件厚度超过50mm 时,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厚度为工艺试件的厚度。 3.3.2.9已进行“评定”的角焊缝工艺试件的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适用于焊件 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范围分别与表3和表4相同,试件厚度按下列要求计 算: a.板-板角焊缝试件厚度为图3中腹板的厚度。 b.管板角焊缝试件厚度为管壁厚度。 c.管座角焊缝试件厚度为支管壁厚。 3.3.3管径 对应于已进行“评定”的管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管子外径D0,适用于焊件 管径的范围下限为0.5 D 0,上限不规定。
8、 3.3.4焊接位置 工艺试件的焊接位置适用于焊件位置的范围见表5。 表 5 试件对焊件焊接位置适用范围 注:直径小于或等于60mm管子的气焊、钨氩弧焊,除对焊接胡数有特殊要求的 焊接位置外,仅对固定位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适用于焊件的所有焊接位置。 在重要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板状对接接头的“评定”透用于管状对接接头, 反之亦然。 管子全位置自动焊时,采用管状工艺试件进行“评定”,不能用板状工艺试 件代替。 3.3.5焊接方法 3.3.5.1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埋弧焊各为一类。 3.3.5.2当焊件的同一接头使用多种焊接方法(或工艺)焊接时,可按焊缝金属厚度或 母材厚的适用范围对每一
9、种焊接方法(或工艺)分别评定,也可以将焊接方法(或工艺) 组合起来评定。组合评定后用于焊件时,可以采用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焊接方法(或 工艺),但每一种焊接方法(或工艺)的焊缝金属厚度应在评定的各自透用范围内。 3.3.6 焊条、焊丝 3.3.6.1 焊条的娄类见表6。焊丝的分类见表7。 表6焊条 的 分 类 注:焊条级别按1、2、3、顺序逐级升高。同类别焊条中,对高级别焊条 的“评定”可适用于低级别焊条。 同级别焊条中,酸性焊条经过“评定”,可免做碱性焊条的“评定”。 表7 焊 丝 的 分 类 注:焊丝级别按1、2、3、顺序逐级升高。同类别焊丝中,高级别焊丝的 “评定”可适用于低级别焊丝。 3.
10、3.6.2未列入表6和表7中的焊条和焊丝,若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 与表中某型号、牌号相似,可以划入相应的类级中,并报省电力锅炉监察部门备 案,否则应另外分类。 3.3.6.3国外焊条、焊丝按每个型号、牌号分类。经试验验证其成分和性能与表6 或表7中某焊条或焊丝相似时,可划入相应的类级,并报省电力锅炉监察部门备案, 与国内焊条、焊丝等同对待。 3.3.7焊剂 3.3.7.1焊剂分类见表8。 3.3.7.2使用混合焊剂时,按混合比例分类。 3.3.8可燃气体 表8 焊 剂 的 分 类 按可燃气体的气体类型分类。 3.3.9保护气体 3.3.9.1按保护气体的成分分类。 3.3.9.2保护
11、气体的流量不得超过原评定流量范围的10%。 3.3.9.3添加或取消背面保护气体。 3.3.10衬垫 衬垫分为使用或不使用。若使用,其材质按表2分类。 3.3.11填充金属 3.3.11.1添加或取消填充金属。 3.3.11.2添加或取消预置填充金属。若添加则按化学成分分类。 3.3.11.3添加或取消附加填充金属(包括粉末状)。若添加则按化学成分分类。 3.3.12预热 除气焊外,预热温度比所评定的预热温度范围不得超过50。 3.3.13后热、焊后热处理 3.3.13.1易产生延迟裂纹的钢材应后热。 3.3.13.2焊后热处理分为实行或不实行。 3.3.13.3若实行焊后热处理,则: a.奥氏体不锈钢按固溶热处理和稳定化热处理分类。 b.其他类钢按退火、回火、正火、正火+回火等热处理的种类分类。 在热处理温度下,其累计保温时间不得少于原评定所用时间的80%。 3.4要求做冲击韧性试验的焊件,如与做过的某个“评定”重要参数相同,只是增 加或改变下列一个或几个附加重要参数,则可按原“评定”的重要参数,加上增加 或改变的焊接条件,焊一个作为补充评定的试件,此试件仅做冲击韧性试验。 3.4.1当焊件母材厚度范围下限超出下列规定范围时,6mm的管材在工艺试件上切取3个。 6)纵向弯曲试验时,取面弯、背弯试样各2个。